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30 15:26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1年第三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1.9.26

炎陵县船形乡天喜商店(烟花爆竹零售店)刘天喜

该店内安全设施设备一台灭火器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0.02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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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9.27

炎陵县船形乡绣修商店(烟花爆竹零售店)唐有平

该店内未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0.02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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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1.9.27

炎陵县新开化工厂王湖江

未按时上报8月份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自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

0.03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ylxdjm1号

4

2021.9.27

炎陵县水口镇华兴木材加工厂 孟群华

该厂未按时上报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

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

0.02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ylxtlh5号

5

2021.9.27

炎陵县水口镇来发家庭林场 邱新群

该厂未按时上报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

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规定

0.02

(湘株炎陵)安监执法大队罚当单〔2021〕ylxtlh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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