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底限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9 09:54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序号事项名称适用条件备注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1.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2.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3.首次被发现;4.及时纠正;5.未造成危害后果
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1.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2.已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3.非主观故意;4.首次被发现;5.及时纠正;6.未造成危害后果
3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1.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但管理不规范;2.首次被发现;3.及时纠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
4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1.非高危经营单位;2.首次被发现;3.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
5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首次被发现;2.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3.情节细微;4.未造成危害后果
6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1.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2.首次被发现;3.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
7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2.首次被发现;3.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
8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首次被发现;2.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
9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1.首次发现;2.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10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1危害地震观测环境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2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1.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未造成影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或者对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造成轻微影响,并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拆除;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3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14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在限期内改正
15未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在限期内改正
16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限期内改正
17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限期内改正
18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限期内改正
19重大建设工程选址前未进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或者重大建设工程不依据经审定的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报告进行选址在限期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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