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2年第一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2.3.15 | 炎陵县沔渡镇恒瑞竹制品厂 张文瑞 | 经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对一名新员工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并处人民币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 2022〕1 号 |
2 | 2022.3.15 | 炎陵县顺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肖秀生 |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一季度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600元(贰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6 | (湘株炎)应急罚当〔 2022〕2 号 |
3 | 2022.3.16 | 炎陵县策源乡月明竹制品厂 廖月明 |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一季度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元 (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 2022〕3 号 |
4 | 2022.3.16 | 炎陵县策源乡吉子竹制品加工厂 廖聪慧 |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第一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 2022〕4 号 |
5 | 2022.3.17 | 炎陵县青石竹丝加工厂 高刘先 |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第一季度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1 | (湘株炎)应急罚当〔 2022〕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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