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株环解查(扣)字〔2022〕炎-2号

发布时间:2022-11-02 17:5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字体:[ ]

  株环解查(扣)字〔2022〕炎-2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炎陵县鑫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7月22日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株环查(扣)字〔2022〕炎-3号)对贮存在炎陵县鑫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的264个废铅蓄电池(2527.3公斤)、废机油75公斤、废变压器油621公斤、废液压油414公斤、废酸液体68公斤进行就地查封。

  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现决定对你公司就地查封的264个废铅蓄电池(2527.3公斤)、废机油75公斤、废变压器油621公斤、废液压油414公斤、废酸液体68公斤,自2022年8月22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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