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株环解查(扣)字〔2022〕炎-4号
株环解查(扣)字〔2022〕炎-4号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尹*发:
我局于2022年7月21日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株环查(扣)字〔2022〕炎-2号)对你非法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20个(120A 4个、105A 7个、90A 2个、60A 4个、45A、2个、20A 1个)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地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现决定对你查封扣押在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的20个废铅蓄电池(120A 4个、105A7个、90A 2个、60A 4个、45A 2个、20A 1个)自2022年8月20日起全部解除扣押措施。
请你于2022年8月24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0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