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水口镇委托执法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5 11:26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1年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水口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1年11月23日

炎陵县水口镇木湾竹木加工厂  

李运华

经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警告,并处0.02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1〕ylxsk009 号

 

2

2021年12月23日

炎陵县横溪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杰

经现场检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0.02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1〕ylxsk013 号

 

 

3

2021年12月23日

炎陵县云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0.02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1〕ylxsk0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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