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水口镇委托执法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2年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水口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2年2月23日 | 炎陵县水口镇二喜竹制品加工厂 万二喜 | 经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 警告,并处0.02 |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2〕ylxsk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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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年2月23日 | 炎陵县圣旺环保机制炭厂 谭建农
| 经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1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 警告,并处0.02 | (湘炎水口)应急管理罚当〔2022〕ylxsk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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