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二季度第二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3年第二季度5月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3年5月9日 | 炎陵县竹叶潭水电站 王琨 | 经检查发现 该电站未按时上报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28 号 |
2 | 2023年5月18日 | 炎陵县仲德日杂店 刘仲德 |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存放(当场整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二);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警告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2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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