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二季度第三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8 08:33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3年第二季度6月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3年5月31日

炎陵县水口镇骏泰竹木制品加工厂

孔志军

  经检查发现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4月份分析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 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 予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3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0 号

2

2023年5月31日

炎陵县协成运动用品厂

谭顺林

炎陵县协成运动用品厂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一楼生产车间北边进门左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1 号

3

2023年6月5日

炎陵县新生综合商店 

黄月青

对炎陵县新生综合商店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进门右侧一台灭火器失效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 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2 号

4

2023年6月9日

炎陵县佳鹏超市

霍科军

对炎陵县佳鹏商店执法检查中 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烟花 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9.6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 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3 号

5

2023年6月20日

炎陵县铭讯电子厂

唐学军

对炎陵县铭讯电子厂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车间进门右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 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4 号

6

2023年6月26日

炎陵县鹿原镇永辉商店

唐永辉

对炎陵县永辉商店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 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5 号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