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三季度第一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7 13:55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3年第三季度7月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3年628

炎陵县水口镇骏泰竹木制品加工厂

江观云

  经检查发现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5月份分析表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 予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3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6 号

2

2023年628

炎陵县鹿原镇顺峰纸筒加工厂

潘峰

炎陵县鹿原镇顺峰纸筒加工厂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刀闸开关无防护罩。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7 号

3

2023年6月29

炎陵县晓勇餐馆王晓勇

对炎陵县晓勇餐馆执法检查中 发现,该店进门左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 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8 号

4

2023年7月7日

炎陵县十都镇兴旺拉丝厂

曾昭群

经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2年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39 号

5

2023年7月7日

炎陵县金辉烟花爆竹店

李金辉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2年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 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0 号

6

2023年7月7日

炎陵县香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宋声春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2年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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