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8 08:29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3年第三季度8月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3年8月23日

炎陵县万利竹制品厂

林瑞祥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一处灭火器已失效;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现场检查图片;3、现场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2 号

2

2023年8月23日

炎陵县翔天竹木加工厂

罗晓盛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如实记录本月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3 号

3

2023年8月23日

炎陵县康康商店

杨爱鸾

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炎陵县康康商店执法检 查中发现,该店进门右手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 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4 号

4

2023年8月24日

株洲壹壹木业有限公司

何晓林

检查当日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5 号

5

2023年8月25日

炎陵县沔渡镇湘炎竹制品加工厂

王立琳

检查当日该企业生产车间配电箱旁未配备灭火器;主要证据:1、现场检 查记录、2、现场检查图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3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6 号

6

2023年8月25日

湖南省炎陵县坚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李坚

检查当日该企业窑炉车间窑炉旁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主要证据:1、现 场检查记录;2、现场检查图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3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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