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第一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6 11:09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3年第四季度10-11月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3年1114

株洲和昌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易伟文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 第一章第四节第三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3号

2

2023年1122

炎陵县水口镇云发竹制品加工厂

江观云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 第一章第四节第三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4 号

3

2023年1122

株洲壹壹木业有限公司

何晓

检查当日该企业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 第一章第四节第三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5号

4

2023年1123

炎陵县乐丰竹制品有限公司

钟志用

检查当日该企业未按时上报10月份的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6号

5

2023年1123

湖南省丰利竹木有限公司

曾秋平

检查当日该企业未按时上报10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3〕57 号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