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一季度简易程序公示
2024年第一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4年2月28日 | 炎陵县水口镇铧升制衣厂 史康熙 | 经检查发现 未按时上报1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号 |
2 | 2024年2月28日 | 炎陵县水口镇云发竹制品加工厂江观云 | 经检查发现未按时上报1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案,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2 号 |
3 | 2024年3月20日 | 炎陵县铭讯电子厂 唐学军 | 经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进门右边(靠柱子旁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3号 |
4 | 2024年3月25日 |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辉腾竹木加工厂 李观辉 | 经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门口右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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