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二季度第一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4年第二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4年3月28日 | 炎陵县闽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周敏芸 | 经检查发现 该公司木材切割锯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5 号 |
2 | 2024年3月28日 | 炎陵县沔渡镇长兴竹器厂 叶春山 | 经检查发现一台拉丝机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6 号 |
3 | 2024年3月28日 | 炎陵县诚挚竹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邱松牛 | 经检查发现拉丝车间一套安全设施灭火器无点检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 号 |
4 | 2024年4月2日 | 株洲壹壹木业有限公司 何晓林 | 经检查发现该厂设备检修房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 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1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 号 |
5 | 2024年4月18日 | 炎陵县桃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科军 | 经检查发现未按时上报3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警告、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9 号 |
6 | 2024年4月23日 | 炎陵县友情烟花爆竹商店 黄林书 | 经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左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 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参照《湖南省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0 号 |
7 | 2024年4月23日 | 炎陵县垄溪乡耀星竹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黄智刚 | 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上报3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警告、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1 号 |
8 | 2024年4月23日 | 炎陵县十都镇成德竹木制品加工厂 周成德 | 经检查发现成品仓库警示标识脱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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