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二季度第一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10:28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4年第二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4年3月28日

炎陵县闽鑫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周敏芸

  经检查发现 该公司木材切割锯台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5 号

2

2024年3月28日

炎陵县沔渡镇长兴竹器厂

叶春山

经检查发现一台拉丝机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6 号

3

2024年3月28日

炎陵县诚挚竹制品加工有限公司邱松牛

经检查发现拉丝车间一套安全设施灭火器无点检记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 号

4

2024年4月2日

株洲壹壹木业有限公司

何晓林

经检查发现该厂设备检修房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 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1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 号

5

2024年4月18日

炎陵县桃岭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刘科军

经检查发现未按时上报3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告、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9 号

6

2024年4月23日

炎陵县友情烟花爆竹商店

黄林书

经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左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 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参照《湖南省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0 号

7

2024年4月23日

炎陵县垄溪乡耀星竹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黄智刚

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上报3月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 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告、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1 号

8

2024年4月23日

炎陵县十都镇成德竹木制品加工厂

周成德

经检查发现成品仓库警示标识脱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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