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第一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9 10:38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4年第三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4年7月17日

炎陵县刘家湾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王吴斌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时间上报6月份事故隐患月报表;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48 号

2

2024年7月23日

炎陵县十都镇兴旺烟花爆炮店

何焕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49号

3

2024年7月23日

炎陵县十都镇喜庆烟花爆竹店

徐彬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50号

4

2024年7月23日

炎陵县十都镇佳利竹制品加工厂凌家平

经检查发现发现生产车间内缺2处严禁烟火标识,证据一、现场检 查记录;证据二,现场检查图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 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51号

5

2024年7月23日

炎陵县塘田艳华商店

谭艳华

经检查发现发现烟花鞭炮店内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失效,证据一、现 场检查记录;证据二、现场检查图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52号

6

2024年7月23日

炎陵县卫雄烟花爆竹店

唐如刚

经检查发现烟花爆竹店内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失效;证据一、现场检 查记录;证据二、现场检查图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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