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2024年第三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 |||||
序号 | 日期 |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2024年9月18日 | 炎陵县宇佳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晏茶英 | 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上报8月份事故隐患月报表;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警告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3 号 |
2 | 2024年9月20日 | 炎陵县十都镇清彩陶瓷花纸厂 刘军其 | 经检查发现生产车间1处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证据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3:图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4号 |
3 | 2024年9月20日 | 炎陵县鑫焱烟花爆竹专卖店 肖建伟 |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安全技术规范》9.6的规定。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 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警告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5号 |
4 | 2024年9月20日 | 炎陵县十都镇鸿达烟花爆竹店 伍世丹 |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警告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6号 |
5 | 2024年9月20日 | 炎陵县十都镇石头烟花专卖店 石耀胜 | 经检查发现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警告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7号 |
6 | 2024年9月24日 | 炎陵县银河数码通讯商店 张宁 | 经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右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8号 |
7 | 2024年9月24日 | 炎陵县虹炫烟花爆竹专卖店 唐建良 | 经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左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 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9号 |
8 | 2024年9月25日 | 株洲市万昌纺织有限公司 陈潮生 | 经检查发现该厂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失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0号 |
9 | 2024年9月25日 | 湖南顺华锂业有限公司 肖松永 | 经检查发现未上报2024年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四节第二条第一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警告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1号 |
10 | 2024年9月25日 | 炎陵县下村乡项勤烟花爆竹店 项勤仁 | 经检查发现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一 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2号 |
11 | 2024年9月26日 | 炎陵县下村乡云酃路口烟花爆竹店 朱欠兰 | 经检查发现一台灭火器失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3号 |
12 | 2024年9月27日 | 炎陵县益林再生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周辉 | 经检查发现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已失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02 |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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