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批安全生产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14:29来源:县应急管理局浏览次数:字体:[ ]

  2024年第三季度炎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公示如下:


具   体   处   罚   情   况

序号

日期

企业名称及单位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书号

1

2024年9月18日

炎陵县宇佳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晏茶英

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上报8月份事故隐患月报表;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3 号

2

2024年9月20日

炎陵县十都镇清彩陶瓷花纸厂

刘军其

经检查发现生产车间1处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证据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3:图片,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4号

3

2024年9月20日

炎陵县鑫焱烟花爆竹专卖店

肖建伟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安全技术规范》9.6的规定。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 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5号

4

2024年9月20日

炎陵县十都镇鸿达烟花爆竹店

伍世丹

经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6号

5

2024年9月20日

炎陵县十都镇石头烟花专卖店

石耀胜

经检查发现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合存放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7号

6

2024年9月24日

炎陵县银河数码通讯商店

张宁

经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右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8号

7

2024年9月24日

炎陵县虹炫烟花爆竹专卖店

唐建良

经检查发现该店进门左边一台灭火器失效。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现 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79号

8

2024年9月25日

株洲市万昌纺织有限公司

陈潮生

经检查发现该厂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失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0号

9

2024年9月25日

湖南顺华锂业有限公司

肖松永

经检查发现未上报2024年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 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四节第二条第一项,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警告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1号

10

2024年9月25日

炎陵县下村乡项勤烟花爆竹店

项勤仁

经检查发现未对安全设备(灭火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一 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2号

11

2024年9月26日

炎陵县下村乡云酃路口烟花爆竹店

朱欠兰

经检查发现一台灭火器失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3号

12

2024年9月27日

炎陵县益林再生生物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周辉

经检查发现一台安全设备(灭火器)已失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 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02

(湘株炎)应急罚当〔202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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