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

信息来源:河长办   作者:·林开利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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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县河长办第一副主任朱品鑫,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廖勇,县水利局局长、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彭林波,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陈清林,县环保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王波,县水利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龙飞跃等领导参加揭牌仪式,并召开了座谈会。

  水利局局长、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彭林波主持会议,并就2017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作了汇报。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廖勇表示,检察联络室的成立,是检察机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河库生态建设的创新举措。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察联络室这个平台,加强与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有效推进生态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河长办第一副主任朱品鑫在会上讲话要求,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堤固、景美”的目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履职、加强联动。按照上级要求,立足我县实际,以检察联络室这个平台为样板,不断延伸和创新我县河长制管理新模式。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推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检察联络室由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聘请县水利局副局长、县河长办副主任龙飞跃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联络员。联络室检察官采取“1+x”的工作时间,每周固定在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一天,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驻检察联络室工作时间。主要工作职责是,该院派驻检察联络室通过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提前介入、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提起公益诉讼、业务咨询交流等方式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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