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黄桃地理标志商标异地侵权纠纷出重拳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黄振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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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重榜推出知产保护系列典型案例——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

  炎陵黄桃是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的特产,也是湖南省的一张水果名片,更是炎陵县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炎陵黄桃以靓、脆、香、甜闻名全国,享有"炎陵黄桃,桃醉天下"的美誉。

  但是,在黄桃还未开园之前,就有"炎陵黄桃"出现在长沙市面上,为此,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将售卖侵权产品的长沙市天心区A家水果店(化名)起诉至法院,索赔33828.37元。4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商标侵权案。

  果子还未开园,市场就热销了?

  为保护其品牌,2016年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注册了第18020220号"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仅限于炎陵县,其区域范围位于东经113°34'45"至114°07'15",北纬26°03'05"至26°39'30"之间,海拔300-1200米的丘陵、山区。黄桃品种限于锦绣。

  因炎陵黄桃的特殊生长环境,黄桃开园时间每年不一,市场上的炎陵黄桃商标侵权行为却屡禁不止。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商标维权打假的成效,组织长沙中奕律师事务所和新诤信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与炎陵县黄产业协会签订合作维权协议,开展了 "炎陵黄桃"的线上线下异地打假维权工作。

  通过委托的形式,将以售卖假冒 "炎陵黄桃"商标产品的商家,调查取证,并向法院起诉,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和震慑一批侵权行为。

  2020年7月13日,在炎陵黄桃还未开园之前,长沙市天心区A家水果店(化名)出售品名为"炎陵黄桃"的桃子。2020年9月17日,炎陵黄桃产业协会以A家水果店(化名)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之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3828.37元。

  法院:水果店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告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系18020220号"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原告对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使用有"炎陵黄桃"字样的标贴对外销售黄桃,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黄桃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误以为被告销售的桃子就是来源于湖南省炎陵县,误以为该黄桃具有"炎陵黄桃"的特定品质和独特口感,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商标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020年12月1日,天心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种类和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经营地址及经营时间、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含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另有80余起同类案例也将陆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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