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8-01-29 16:00
炎陵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炎财发〔2018〕1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做好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预算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4〕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预〔2017〕28号)和《炎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炎陵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财政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公共财政管理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分配更加公平公正、资金更加安全高效,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与防治腐败协调互促的新机制。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负责编制预算信息的县直部门及乡镇财政所(以下简称"各部门")。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汇总"三公"经费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和预算公开管理的主体;各部门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主体,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公开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报告、转移支付预算及执行情况说明、全辖及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二)部门预算公开
除涉密单位以外,所有县直部门预算都要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予以公开,并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会计科目。
(三)专项资金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贯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分配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汇总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负责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由相关责任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并在财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同步公开。
(四)"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全县"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要细化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具体分项。
(五)举借债务公开
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将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县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形式
2018年预算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由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预算说明和公开表格发送至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再由对口业务股室统一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并要求在各自单位门户网站上同步进行公开,并永久保留。
五、公开时限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县级财政部门应于2月2日之前完成公开,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应于2月11日之前完成相应的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在每月终了后的10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汇总公开上月末累计拨付情况,各部门汇总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上月末累计分配使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算公开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预算公开的良好氛围,使各部门真正理解推进预算公开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增加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分工协作,统一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准备本部门预算公开资料。县财政局对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进行业务指导。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时间"要求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及相关说明。
(三)积极稳妥,注重反馈。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指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避免社会误读。
附件: 1、附件1:炎陵县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格
炎陵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