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7-03-08 10:14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处室3个,所属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县拆除违法建筑综合在队、县城市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县公安城市管理大队(单位名称)共 5 个。行政 编制数5人,事业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49人,退休人员1人,实有车辆4台。
二、部门职能职责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改善市民人居环境,抓好清扫保洁,行政行为、队伍管理、行政审批。2017年要对县城所有的路灯、亮化及配套设备进行更换并建好台账。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保障,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行使市容、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三、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 4570983 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0983 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530983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 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0000 元;
2、政府性基金拨款 0 元;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元;
收入较去年减少5905422.78 元,主要是项目资金暂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 4570983 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 3584314 元;
2、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18997 元;其中工作性专项支出 135550 元,(1)高温补贴35550元(2)拆违工作经费100000元。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7672 元;
4、项目支出 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70983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70983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18997 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 1901058.16元,下降 72.56 %。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3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1300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00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8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 0 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 108305 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是我县创卫复查、文明县城创年,接待任务及车辆运行都加大了,还有就是公务用车改革,统一每辆车费用20000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78040元,其中具体包括空调14台,预算41600元、联想电脑4台,预算13600元、打印机4台,预算计6800元、投影机1台,预算6000元、办公桌椅一批次,预算14200元、执法服装一批次,预算19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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