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炎陵县林业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6-03-25 09:47炎陵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炎陵县林业局是炎陵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工作机构,属县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局机关(内设股室5个,4个二级机构)、下设15个乡镇林业站、3个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国有林场3个。人员编制375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47名;现有人员605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事业在职271人,提前离岗休息59人,离休2人,退休221人,差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16人,退休19人。遗属46人。现有局机关机动车辆3辆(含防火2台)、下属单位车辆9台。
二、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森林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档;负责科技兴林工作;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部门主要工作需要,2016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3,185,821元,较上年度增加4,669,394元,增幅25.22%,主要增加原因是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公用经费预算口径的调整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185,821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3,185,821元,较上年度增加4,669,394元,增幅25.22%。财政预算定额补助0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2、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
3、本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23,185,821元,比上年度增加4,669,394元,增幅25.22%,主要增加原因是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公用经费预算口径的调整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6,867,524元,较上年增加3,461,640元,增幅25.82%,主要是乡镇人员津补贴的增加;
2、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51,576元,较上年增加1,132,194元,增幅270%,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口径的调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6,721元;
4、项目支出470,000元。其中:
(1)林业体制改革专项70,000元;
(2)营林生产专项400,00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51,576元,较上年增加1,132,194元,增幅2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预算口径,机构运行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从人均1200元/年增加到5000元/年。其中:
1、办公费693,643元;
2、水费5,000元;
3、电费100,000元;
4、邮电费200,000元;
5、物业管理费5,000元;
6、差旅费50,000元;
7、会议费100,000元;
8、培训费10,000元;
9、工会经费111,576元;
10、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6,35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1.4元,降幅1%,原因是缩减开支,厉行节约。其中:(1)公务接待费213,303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54元(现有公车12辆,其中局机关1辆,防火2台;乡镇林业站车辆9台);(3)因公出国、公务购车等均为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0,000元,主要是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和防火宣传资料印刷等货物类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