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8-10-18 16:18第一部分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定考试核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垃圾处置及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4、牵头拟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金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用。
5、负责市政工程的破占道审批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用。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8、负责对当路堆放物料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
9、负责拟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用。
10、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结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编办核定,我单位内设处室3个,所属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县拆除违法建筑综合大队、县城市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县公安城市管理大队(单位名称)共 5 个。行政编制数5人,事业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50人,退休人员1人,实有车辆4台。
第二部分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有:
G01表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G02表2017年收入决算表
G03表2017年支出决算表
G04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G05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G06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G07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G08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12330731.87元,比上年增加17.7%。年初结转和结余61526.71元。总支出12392258.58元,比上年增加18.29%。
二、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2330731.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8254.13元,占总收入的99.98 %,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其他收入2477.74元,占总收入的0.02%。
三、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 12389780.84元,其中:基本支出:7362375.84,占本年支出的59.42 %。项目支出5027405元,占本年支出的40.58 %,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的0%。
四、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328254.13元,比上年增加17.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8254.13元,比上年增加17.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比上年增减0 %。财政拨款总支出12328254.13元,比上年增加18.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8254.13元,比上年增加18.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元,比上年减0 %,年末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情况。
五、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2389780.84元,比上年增加18.4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89780.84元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355.7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8469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16%,城乡社区支出11088352.87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9.49%,住房保障支出30460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46%,其他支出12948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4%,
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1、基本支出7362375.84 元,其中:人员经费4983194.17元,日常公用经费2379181.67元;项目支出502740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5771.1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9181.6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423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12392258.58元,比年初预算数4396098元增加7996160.58元,增加181.89%。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7362375.84元,比年初预算数4396098元增加2966277.84元,增加67.47%;项目支出决算数5027405元,比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100 %。
六、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62375.84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9.4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983194.17元,占基本支出7362375.84元的67.68%,日常公用经费2379181.67元,占基本支出7362375.84元的32.32 %。
七、关于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75808.23元,比年初预算113000元减少32.91%,比上年84695元减少10.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元,比年初预算0元增(减)0 %,比上年 0 元增(减)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21.23元,比上年44000 元减20.18%;公务接待费支出 40687元,比年初预算113000元减少64% ,与上年40695元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元,数量0台,单位实行了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121.2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40687 元,共83批次、598人次。
八、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181.67元,比2016年2625508.53元(减少)246326.86 元,(降低)9.3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9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总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城管”行动暨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大力落实“721工作法”,使管理更规范、执法更文明、处罚更公正、服务更优质、作风更严谨,县城精细化管理和为民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成功获评“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株洲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荣誉。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圆满完成县域大型活动和检查工作任务
今年我县迎来了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复审、丁酉年省政府祭祀炎帝陵典礼等多项活动和检查,我局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下“苦功夫”,啃“硬骨头”,着力创建干净、整齐、有序的城市环境,向外展示了良好的炎陵形象和株洲形象。
1.专项治理“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一是通过划设临时疏导区、强化文明劝导、坚持严格执法等举措,先后对炎陵中路、苏洲北路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开展了30余次集中整治,城区12处“马路市场”基本得到了取缔。二是开展市场周边乱堆乱放集中清理行动10余次,规范经营性门店1800余家,清理乱堆乱放800余处。三是规范城区早餐摊点经营行为,取缔了40余家占道早餐摊点。在明确了经营资质和管理标准后,现各路段、公共区域早餐摊点疏导区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岗职工等特困人群开放。
2.拆除破损违规户外广告。始终保持严查高压态势,按照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共立案查处违规户外广告18起,开展破损户外广告集中清理9次,结合日常工作,共计拆除破损广告1100余处,清除违规横幅430余条、橱窗广告2640余处、“牛皮癣”小广告28000余处。
3. 多措并举规范停车秩序。一是在城区合理位置增设停车位和限行柱,并购买限行筒投放重点区域,加强机动车上人行道管理。二是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上的两轮车辆停车位进行了增补,新增车位1818个,修补车位1560个。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共规范车辆停放19000余台次,立案查处小车上人行道46起,有效改善了城区车辆乱停放现象。
4. 积极推动“建整改”规范三大“乱象市场”。与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密切配合,对边贸市场、坎坪市场、黄桃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建好黄桃市场、整治边贸市场、改进服务工作”等一揽子建议措施,并经县“国卫复审推进会议”敲定实施,使边贸市场设施陈旧和容量不足、坎坪市场人气不旺、炎陵黄桃销售场地不固定、“马路市场”影响市容市貌等一系列乱象得到了切实改观。
(二)围绕中心抓好为民服务
贯彻“721工作法”,坚持“疏堵结合、劝导为主、加强服务、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继续保持了无有效投诉、无暴力执法、无管理相对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良好势头。
1.疏堵结合稳步推进。牵头设立2处“炎陵黄桃专业市场”。在原东区黄桃专业市场的基础上,增设天杰黄桃专业市场,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抽样检测、打击假冒炎陵黄桃、强化服务力度等措施,为600余户个体农户、62家合作社和10余家快递物流解决了经营场地问题,使今年8400余吨炎陵黄桃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畅通,有效维护了炎陵黄桃品牌,充分保障了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2.灯饰管理转型升级。一是炎帝陵牌坊至炎帝陵游客服务中心主干道路的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已进入财评阶段,拟新装太阳能路灯339盏,预计总投资达190余万元。二是城市路灯管理维护与升级改造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完成了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在向市发改委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将城区所有高能耗钠路灯(约2300盏)全部更换成LED节能路灯并建设智慧照明控制系统,项目建成后将使节能率不低于40%,亮灯率不低于98%,每年可节省电费264万余元。三是日常维护常抓不懈,维护或更换城区路灯120盏并确保了正常亮灯,并在和一路、神农大道、火车站新装路灯54杆。
3.环卫保洁规范高效。一是加强回垅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采取24小时视频监控与随机抽查的模式,强化对运营公司监管,加强垃圾场建设,对库容区进行覆绿,努力创建园林式垃圾场,现垃圾处理安全、规范运行、排放达标。二是新接管了迎宾大道延伸线、神农大道等新建成区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增清扫保洁面积7780平方米,环卫保洁总面积达136.5万平方米。三是加强设施投入和保障。新采购密闭式垃圾车2辆、电动保洁车12辆、果皮箱200个、密闭式垃圾桶200个,对城区所有破旧的垃圾桶和果皮箱进行了更换。四是完成了炎帝陵创5A景区建设相关资料准备和垃圾收集点的方案设计和预算,并做好了为欧科亿、科锐、潭龙等企业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困难的企业帮扶工作。
4.脱贫攻坚圆满完成。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帮扶工作。今年预计使结对帮扶联系村——霞阳镇石玉村、马道村和十都镇麻莱村的39户、113人贫困人口在年底按期脱贫,麻莱村、石玉村成功“摘帽”。
5.便民服务广泛开展。一是常态化开展“城管体验日(周)”活动,今年共有3期110余名志愿者参与和体验城管工作,范围涵盖了初任公务员、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大学生、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并结合“城管进社区”、“城管进校园”、“城管进商店”等活动,使城管工作的群众基础更牢、社会影响更大、理解支持更多。二是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以各中队岗亭为阵地,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涌现了一批好人好事典型。其中,李泽华救助晕倒孕妇、黄筱芹救助车祸伤者、邓彬关爱抗战老兵等典型事迹还被《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三是坚持“门前五包一月一上门走访服务制”,执法人员每月均对各门店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收集相关建议和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共累计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2108户。
(三)规范行为强化依法行政
1.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64起,简易程序案件260起,通过严管重罚,有效治理各类城市管理突出问题。
2.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对审批标准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井冈路等路段独栋楼房的店招设置效果样图。共审批户外广告309起、渣土(余土)准运26起、占(挖)道路65起,办理建房规划许可登记104起。
3.大力推进控违拆违。强化控违,积极督促19户违建户自拆,控违面积达4000余平方米。坚决拆违,依法强制拆除了6户约5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有效保持了违法建筑总量不增、逐渐递减的良好态势。
4.落实投诉回访责任制。共办理县长热线65 起,信访来信13 起,“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交办单7起,做到了件件有办理、事事有回访,积极稳妥地处置相关问题,办结率均为100%。
(四)内强素质打造过硬队伍
1.建立信息采集和坐席员制度。设专职和兼职信息采集员,按照“定量、定质、定积分、定奖惩”的考评方式,有效推进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共采集问题信息14842条,办结率达99%,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2.严格落实督查工作。坚持每周开展3次日常督查、每月开展1次领导带队专项督查,并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共印发督查通报12期,给予行政处分1人,书面通报批评6人,口头警告3人,严肃了工作纪律,改进了作风建设,提高了工作成效。
3.加强基层党建促发展。一是规范“三会一课”。各支部共开展20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1次支部支委会议、8次党员大会、2次组织生活会、8次专题党课(其中局党组成员讲课6次)、6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脱贫攻坚、“国卫省文”复审、祭祀炎帝陵等重要工作中,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攻坚克难,是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中坚力量。三是通过党建带团建。在局党组、总支的领导和支持下,团青工作成效显著:执法大队成功创建“株洲市青年文明号”,1名团干被评为“株洲市优秀团干部”并被选举参加市第十六次团代会,1名志愿者被评为“湖南省雷锋式岗位标兵”。
(五)积极推进城管体制改革
1.完成了执法制式服装的经费申报、采购和执法编号申领等工作,预计12月将完成换装。
2.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待提交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3.起草了《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若干问题的情况汇报》,待提交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过来一年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上级关于城管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广大市民的期盼相比,我局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
(一)执法力量薄弱。局机关仅有5个行政编制,实有人员3人(一正两副),其余8名工作人员均从执法大队借调;执法大队有全额事业编制36个,被县编办、执法大队、拆违大队借调部分人员后实有人员24人,除去3名大队领导和1名内勤,基层执法队员仅有20人,均不是行政编制或参公编制。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下,每名执法队员平均每天要步行15至20公里,才能将6平方公里左右的城区巡查到位,工作开展非常被动。
(二)执法保障不足。我县祭祖、检查等活动多,执法队员经常加班加点,平均每人每年要加班50天左右,特别是为了管好“马路市场”,每天都要7点到岗,“白加黑、五加二、雨加晴”是城管工作的常态,而执法人员却没有一分钱加班补贴。不仅如此,单位办公条件简陋,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违停车辆锁止装置等城管执法装备和电子化办公设备配备还比较少,手工施划停车位、手机摄像取证、骑自己的摩托车办案、用私人的电脑办公都是家常便饭,特别是执法制式服装还需个人承担30%的经费,与公安部门统一由财政解决还存在较大差距,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留不住优秀人才。9年来,我局通过公开招考先后录取了23人,但目前已考走或调走了13人。
(三)职责边界不清。城管与环保、工商、住建、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边界不清,信息共享不全面,取证检测和处罚平台不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未理顺,城管管辖区域不明确;在面对违法建设、车辆违法停放、油烟和噪音污染、无证无照经营等一系列关乎市民切实利益的问题时,经常出现“各自为战”或相互推诿现象,以至于“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烂草帽”。
(四)齐抓共管不够。目前,受市场容量不足、停车场建设滞后、舆论环境较差等源头性因素制约,尽管我局在为民服务、宣传报道、文明执法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城管工作得到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还是远远不够,尤其是还有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图方便,在“马路市场”买菜,指责城管正当执法,传播负面不实信息等,给城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同时,“大城管”格局未建立,县城管委有名无实,“国卫”、“省文”创建还停留在短期突击整治阶段,未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2018年工作设想
(一)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县级综合执法机构设立,理清城管职责边界和管辖范围,加大队伍培训教育力度,确保执法保障充足到位,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得到更大突破。
(二)完成县城区市政绿色照明改扩建工程。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投资3800万元,对城区路灯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建路灯控制中心1处,使城市照明节能率达到40%以上,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
(三)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做好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对城区网格和一线执法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拟实行“全天候”轮班模式,使网格更合理,管理更到位。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炎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刘李德、黄满香 ;联系电话0731-26239550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