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8-10-18 11:00第一部分 炎陵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森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本县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打击滥伐、盗伐林木,打击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维护县内生态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致力于为我县的林业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林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炎陵县森林公安局属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防火中队五个机构,下设炎帝陵派出所、水口派出所、沔渡派出所、桃源洞派出所四个机构,共九个机构。
第二部分 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7751234.16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913131.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38103.16元),比2016年收入总计7027723.00元减少了723511.16元,即减少了10.30%。
2017年支出总计7751234.16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122050.6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9183.49元),比2016年支出总计7027723.00元增加了723511.16元,即增加了10.30%。
二、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5913131.0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35279.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9.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596.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5.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248.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47%;农林水支出410000.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93%;住房保障支出231008.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91%。
三、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7122050.6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344198.67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596.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3.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248.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88%;农林水支出410000.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76%;住房保障支出231008.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24%。
四、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51234.16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27723.00元减少723511.16,即减少了10.30%。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51234.16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27723.00元减少723511.16,即减少了10.30%。
五、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7122050.67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的5189619.84元增加了1932430.83元,即增加了37.2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7122050.6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344198.67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7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596.00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3.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248.00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2.88%;农林水支出4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5.76%;住房保障支出231008.00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3.2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7122050.6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中的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017年共支出5344198.67元,比2017年预算数2861356.00元增加了2482842.6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的调标以及单位人员的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17年共支出313611.00元,比2017年预算数255780.00元增加了5783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017年共支出386077.00元,比2017年预算数378216.00元增加了7861.00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共支出26111.00元,比2017年预算数25716.00元增加了395.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费用的正常调整;死亡抚恤科目2017年共支出205797.00元,比2017年预算数0.00元增加了205797.00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该科目的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的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017年共支出149268.00元,比2017年预算数147024.00元增加了224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可以2017年共支出5598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55116.00元增加了864.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费用的正常调整;农林水支出中的林业执法与监督科目2017年共支出410000.00元,比2017年预算数0.00元增加了4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该科目的预算;住房保障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科目2017年共支出231008.00元,比2017年预算数218244.00元增加了12764.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费用的正常调整。
六、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122050.67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344198.67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596.00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3.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248.00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88%;农林水支出4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76%;住房保障支出231008.00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24%。
七、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为17185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71852.00元,三公经费经费与2017年初预算数相比均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无出国(境)团组,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0元,年末车辆保有量为8台(其中3辆待报废)。公务接待费支出71852元,共接待115批次、925人次。
八、关于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609.64元,比2016年支出的1175712.36元增加了43897.28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的搬迁完善设施、水口派出所楼房老旧设施修整、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专案等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待报废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预算通过以政府和单位门户网站为主,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后,在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同步公开,全面公开本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及“三公”经费预算细化的公开。开展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了70余人的抓捕队伍前往长沙市开展涉嫌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案异地办案抓捕行动;截止2017年末,共接处警976起,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0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93人次,没收木材72.31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万余元。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教育学习、精准帮扶工作;借助新闻媒体对侦破查处的案件进行宣传,确保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度,树立和提升森林公安的威严;整体规划规范建设业务技术用房,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高标准规范建设执法办案区以及所有配套附属用房,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民警的工作环境。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炎陵县森林公安局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张旋;联系电话18673396622。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