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访问: 发布时间:2018-10-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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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司法公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工科、控告申诉科、公诉科、侦监科、案管中心、监所科、技术科、民行科、法警大队、林检科等11个科室部门。年初在职干警42人,年末在职干警45人(调出1人、调入3人、新录用3人,退休2人),退休人员17人(本年退休2人),提前退休2人。

第二部分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总收入10228308.96元,其中:行政运行792489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05210元,死亡抚恤284782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000元,社会保险基金730982元,住房公积金270676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元,利息1766.96元。

  2017年全年支出11583242.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6420.4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327.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36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9131元。

  2017年收入较上年增加3108868.81元,增幅43.67%。主要是因为工资津补贴调标及公用经费增加。

  2017年支出较上年增加4463802.01元,增幅62.70%。主要是因为我院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且办案经费增加。

二、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收入10228308.96元。其中:行政运行7924892元,占比77.48%;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172854元,占比11.47%;医疗卫生支出248120元,占比2.43%,住房公公积金270676元,占比2.65%;装备款及社会管理工作经费等611766.96元,占比5.97%.

三、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支出11583242.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6420.42元,占支出总额58%; 商品和服务支出3276327.44元,占比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363元,占比10%,其他资本性支出439131元,占比4%。

四、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0226542.00元,较上年增加3192568元,增幅45.39%。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581475.20元,较上年增加4547501.20元,增幅64.65%。

五、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581475.20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033974元增加4547501.20元,增幅64.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581475.2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6420.72元,占支出总额58%; 商品和服务支出3274560.48元,占比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363元,占比10%,其他资本性支出439131元,占比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6225358元,其中人员经费4143113元,公用经费2082245元。由于工资津补贴调标,人员经费(含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五险一金和离退休人员津贴等)调增3724670.72元;由于我院办理案件的需要,公用经费调增1171446.48元;增加设备购置项目支出460000元。

六、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1475.2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6420.72元,占支出总额61%; 商品和服务支出3253691.48元,占比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1363元,占比10%。

七、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400033元较之2016年支出数521011元减少120978元,降幅23.22%。其中公务接待费320033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较之上年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200978元减少120978元,降幅60%。全年无公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实有公车数量4台。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320033元,共接待60批次1150人次。

八、关于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3691.48元,比2016年增加493779.01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业务部门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191元,其中:通用办公设备购置95541元,专用设备购置34365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林波 ;联系电话,26230801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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