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访问: 发布时间:2018-10-1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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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炎陵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炎陵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炎陵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法院机关内设17个庭、室、队,下辖王家渡人民法庭,水口人民法庭2个基层法庭。

    2、人员情况,人员编制66人,现有人员54人,退休25人,现有机动车辆6辆。

    第二部分  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15369355.33元,全年总收入与上年同期15393938.82元比减少24583.49元,比上年下降0.16%。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60330.60元;

    (2)其他收入9024.73元。

    2、本年支出15709477.85元。全年总支出与上年同期14053816.30元比增加1655661.55元,比上年增长11.7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13334573.25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31.60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0839元;

      (5)住房保障支出366234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000元,比上年减少25.38%。

      二、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15369353.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0330.6元,占总收入的99.94%;利息收入9024.73元,占总收入的0.06%。

    三、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支出15709477.8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占总支出的0.95%,公共安全支出13334573.25元,占总支出的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31.60元,占总支出的9.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839元,占总支出的2.04%;住房保障支出366234元,占总支出的2.34%。

    四、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360330.60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0.2%。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60330.60元

    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700453.12元,全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1.7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13325548.52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31.60元;

    (4)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320839元;

    (5)住房保障支出366234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000元,比上年减少25.38%。

      五、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15700453.12元,全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1.7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

    (2)公共安全支出13325548.52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31.60元;

    (4)医疗卫生和就业支出320839元;

    (5)住房保障支出366234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5700453.1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占总支出的0.96%,公共安全支出13325548.25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31.6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839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4%;住房保障支出36623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550359元,与2017年决算支出15700453.12元比增加8150094.12元。其增加的原因一是员额法官改革调资、职务职级并行调资、法警调增警衔津贴、绩效考核、十三个月工资,二是死亡抚恤、三是办案经费、装备款。

    六、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5280453.1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98%,公共安全支出12905548.52元,占基本支出的8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831.6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839元,占基本支出的2.1%;住房保障支出366234元,占基本支出的2.4%。

        七、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545033.47元,年初预算“三公”经费620000元比减少了74966.53元,下降了12.0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费支出120000元,与年初预算120000元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425033.47元,与年初预算500000元比,减少了74966.53元,下降了15%。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545033.47元,比上年同期1013892.93元减少了468859.46元,下降了46.24%。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比上年同期493934.62元减少了373934.62元,下降了75.71%;公务接待425033.47元,比上年同期519958.31元减少了94724.84元,下降了18.26%。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还有就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所以减少了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国内接待246批次,接待2560人。因工作性质特殊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是执法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含办案、执勤外出的工作餐费。

      八、关于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6492.66元,比2016年减少1476825.70元,降低在17.2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减少,办公、差旅费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55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517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炎陵县人民法院在市中院以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系列全会、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9件,审执结1292件(含2016年旧存309件),结案率95.07%。审判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坚决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全面小康决胜战和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作出了积极贡献。

    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1: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目标2:忠实履行职责,着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

    目标3:狠抓审判管理,着力提升案件司法绩率。

    目标4:立足从严治院,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产出指标:                                 

      指标 1:成立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扎龙井村,抽调43名干警进行一对一帮扶,该村69户贫困户已按要求脱贫;全面开展企业帮扶、项目攻坚活动,审结涉企案件335件。

      指标2: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9件,审执结1292件,执结率95.07%。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6件,判处罪犯116人;民商事案件753件;执行案件425件,结案率93%。

      指标3:定制度,抓重点、促落实,推进全面提升,制定了“多快好省”工作思路,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平均结案率达95.07%,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效益指标:

      指标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指标2:全面履职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指标3:定制度,抓重点、促落实,推进全面提升,制定了“多快好省”工作思路,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平均结案率达95.07%,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炎陵县人民法院 财务室 (单位科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何玲   ;联系电话:22743251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炎陵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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