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7-08-20 10:58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森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主要职能是保护本县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打击滥伐盗伐林木,打击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维护县内生态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致力于为我县的林业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林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炎陵县森林公安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室、刑侦中队、防火中队、治安中队,下辖桃源洞、水口、沔渡、炎帝陵四个派出所。共九个机构为全额拨款的政法行政单位,核定全额政法行政编制40人,实有在岗人员30人,退休人员12人,遗属人员3人。我局现有警务执法执勤用车8台(其中含待报废3台)。
二、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有:G01表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G02表2016年收入决算表,G03表2016年支出决算表,G04表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G05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G06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G07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G08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炎陵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7027723.00元。比上年增加96.08%。总支出5189619.84元,比上年增加44.79%。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7027723.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7723.00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 元,无其他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5189619.84元,其中基本支出4309619.84元,占本年支出的83.04%。项目支出880000元,占本年支出的16.96%,无上缴上级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027723.00元,比上年增加96.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27723.00元,比上年增加96.0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5189619.84元,比上年增加44.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9619.84元,比上年增加44.79%,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838103.16元,比上年增加10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189619.84元,比上年增加44.7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944603.84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89619.84元的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016.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03%,农林水支出880000.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6.9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5189619.84元,比年初预算数2780730.00元增加86.62%。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309619.84元,比年初预算数2780730.00元增加54.98%;项目支出决算数880000.00元,比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100%。基本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搬迁新的技术办公用房及水口派出所楼房防漏加层的公用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每年9、10月份中央省级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临时调增计划,用于森林公安办理案件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专案等支出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9619.84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3.0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133907.48元,占基本支出4309619.84元的72.7%,日常公用经费1175712.36元,占基本支出的27.3%。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43852.00元,比年初预算143852.00元持平,比上年384951元减少62.6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00.00元,比年初预算72000元持平,比上年295800元减少75.65%;公务接待费支出71852元,比年初预算 71852元持平,比上年89151元减少19.4%。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的标准,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无出国(境)团组。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000 元,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公务接待费支出71852元,共110批次、 900人次。
(八)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712.36元,比上年357722.71元增加817989.65元,增加228.67%。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的搬迁、水口派出所楼房防漏加层、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专案等增加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403.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557.00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462846.58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无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它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预算通过以政府和单位门户网站为主,部门公开相关信息后,在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同步公开,全面公开本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及“三公”经费预算细化的公开。开展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了70余人的抓捕队伍前往长沙市开展涉嫌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案异地办案抓捕行动;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教育学习、精准帮扶工作;借助新闻媒体对侦破查处的案件进行宣传,确保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不法分子的威慑力度,树立和提升森林公安的威严;整体规划规范建设业务技术用房,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高标准规范建设执法办案区以及所有配套附属用房,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民警的工作环境。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