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司法局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访问: 发布时间:2019-09-23 09:59
分享到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表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炎陵县司法局

部门(单位)名称:    炎陵县司法局

 

单位负责人:谷兢兢

年末职工人数:   39     人(人员编制:      47人)

年末资产总额: 578.21   万元;负债总额:26.60   万元

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万元)

年初预算资金:646.79

年度收入总额:646.79

年度支出总额:646.79

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646.79

其中: 基本支出:600.57

              政府性基金拨款:

       项目支出:46.23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4、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调处跨县市的民间纠纷,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中心。

9、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

11、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整体绩效目标

(1)扎实推进“法治炎陵”建设, (2)全力推进“平安炎陵”建设,(3)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4)抓好基层信息化建设工作,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指标1:基层司法业务,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58次,预防矛盾纠纷757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19件,调解成功1117件,调解成功率99.8%.

指标2:普法宣传,全县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24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突出重要节点宣传,组织开展春节元旦 “送法下乡”、4月税法宣传书法比赛、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指标3: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困难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244件、涉及残疾人的案件27件、涉及留守妇女儿童的案件48件。乡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成率100%,建成“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1290个,建成率100%。

指标4: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47人,今年新接收38人,解除社区矫正43人。落实“为了花朵的微笑”佳祥助学项目,为困难服刑人员家庭的12名未成年子女提供每人2000元的助学金。

 

效益指标

1、普法宣传,提高了基层群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普法教育实效,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2、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757件,辖区内未发生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推进,突出便民利民,做到应援尽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4社区矫正工作,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人因违反规定返回监(所),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有效地维护了我县社会稳定。

5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全面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形象。

单位自评情况分析及结论

支出情况分析:支出情况分析:我局部门整体支出包括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开支和司法行政支出所需的基本支出费用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是人民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等专项业务费用。

 (一)基本支出:2018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2017年我局实际支出64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0.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9.5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5.7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46.23万元;年底收支平衡。

(二)专项支出: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2018年本级财政下达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为43.50万元,加上级转移支付60.5万元,共104万元。主要开支包括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三联调动)、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律师公证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18年我局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障局干部职工工资补贴到位,维持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的正常运转,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为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服好务,履好职。部门支出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我局各项工作成效上,实现了“五个推进”:一是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今年的法治建设工作,主要着力于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普法宣传,全县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24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突出重要节点宣传,组织开展春节元旦 “送法下乡”、4月税法宣传书法比赛、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二是人民调解扎实推进。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758次,预防矛盾纠纷757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19件,调解成功1117件,调解成功率99.8%,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社矫安帮有序推进。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47人,今年新接收38人,解除社区矫正43人。社矫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人因违反规定返回监(所),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有效地维护了我县社会稳定。四是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推进,突出便民利民,做到应援尽援,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困难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4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244件、涉及残疾人的案件27件、涉及留守妇女儿童的案件48件。乡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成率100%,建成“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1290个,建成率100%。

自我评价结论:我局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全面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形象。

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各项工作通过全面规范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还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工作力量和经费不足等一些问题和不足。如:1、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2、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民调解员缺少,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的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力量显得薄弱,经费保障还有缺口。

改进措施与建议

建议:加大对司法局各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司法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归口管理业务股室审核意见

(盖章)                                    
                                           
       








填报人:沈建新         联系电话: 13907417532       填报日期:2019年7月18日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备注

评价得分

(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和评分依据)

   

目标设定

8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

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5

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1分;

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

绩效目标和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5

预算配置

12

财政供养人员
  控制率

4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39/47*100%=80%    计  4分

三公经费
  变动率

4

三公经费变动率0,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57505元,上年97027,变动率小于0    计4分

重点支出
  安排率

4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4分;
  80%(含)-90%,计3分;
  70%(含)-80%,计2分;
  60%(含)-70%,计1分;
  低于60%不得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支出。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重占支出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15万元,占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总额15万元,大于90%    计4分

   

预算执行

16

预算调整率

4

预算调整率=0,计4分;
  0-10%(含),计3分;
  10-20%(含),计2分;
  20-30%(含),计1分;
  大于30%不得分。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预算调整率=0,计4分;

支出进度

4

单位基本支出和业务性专项应按季度使用,项目资金的支出应与实施进度一致。每发现一项资金未按进度支出使用扣0.5分,扣完为止。


 4

资金结余

4

当年无结余,4分;
  当年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3分;
  当年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当年无结余, 4

三公经费
  控制率

4

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5.75/9.70*100%100%,计4分

     

预算管理

16

管理制度
  健全性

6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6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支出符合政府采购及基建预决算评审相关要求;
  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
  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计   5分

资产管理

12

管理制度
  健全性

4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4

资产管理
  安全性

5

资产保存完整;
  资产配置合理;
  资产处置规范;
  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5

固定资产
  利用率

3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3

  

职责 履行

16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10

(重点工作完成件数/重点工作计划件数)*6

根据绩效办2013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考核得分/总分)*4

+为此项指标考评得分

 10

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6

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计6分;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2013年部门(单位)实际完成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数中,质量达到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6

 

履职 效益

20

经济效益

4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建议部门(单位)根据201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汇总提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7

社会效益

4

生态效益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8

抽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各10名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计得分/1000*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8

  


100



95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