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 发布时间:2017-08-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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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报告表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部门(单位)名称: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谭新林

年末职工人数:11人(人员编制:12人)

年末资产总额:75万元;负债总额:15万元

年度预算收支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资金:132

年度收入总额:255

年度支出总额:280

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202

其中: 基本支出:250

            政府性基金拨款:

       项目支出:30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53

 

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委610办四个正科级单位合署办公。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政法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负责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1服务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为炎陵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目标2确保省市综治、平安先进“两块奖牌”。

目标3确保省综治民调“全市第一、全省一流”的目标。

目标4确保特护期、敏感期到市赴省进京“零登记”目标,省、市、县重大活动的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的万无一失。

目标5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2016, 全县政法工作服务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为炎陵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省综治民调“全市第一方阵、全省一流行列”目标圆满实现,省综治考核,连续第11年被评为“省综治工作先进县”,连续12年保持“省平安县”称号,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指标1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2016年,我县社会平安指数目标数为98%,实现数为100%。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调结果显示,“参与平安创建”等四大指标明显提升,6个子项再创新高,“政法队伍评价”等11个子项排名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指标2平安创建大幅提升。实现“平安城市”电子监控系统的增容升级,在出县的主干道、县际治安卡口、乡镇沿线等地设立了监控点位、电子警察,形成一个严密的社会治安监控网络。城区实现专业巡防与群众义务巡防的有机结合,街面布警密度更大,群众见警率更高。单位大力支持社区开展群众义务巡防。乡镇重大节日群众义务巡防形成常态,群众参与义务治安巡防等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达95%以上。开展了“三大八创”(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行为;创建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平安林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创建大行动,实现了参与度、满意度、安全度、知晓度、过硬度的大提升,为我县及全市全年民调进位争先打下了坚实基础。

指标3依法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依法重点打击处理了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严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事件,

效益指标

指标1:服务工作大局,加快推进炎陵建成小康社会。

指标2:平安创建有效,加快推进炎陵实现平安稳定。

指标3:强化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炎陵实现司法改革。

单位自评情况分析及结论

1、支出情况分析:

(一)本年支出28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0万元;

2)公用经费15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677元。其中:

1)基本支出250万元;

2)项目支出30.

(三)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8.4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10.7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1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津贴、奖励金、医疗保障缴费。

2)公用经费51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16年我县政法工作围绕一个总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了三个大幅提升、四大目标确保。

围绕一个总目标:服务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为炎陵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履行职责使命,一手抓社会治理创新。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为炎陵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开展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金牌调解员”“三打”综合整治、“政法进万家,‘三五’促和谐”亲民惠民大走访五大竞赛评比活动。

三个大幅提升:一是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2016年,我县社会平安指数目标数为98%,实现数为100%。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调结果显示,“参与平安创建”等四大指标明显提升,6个子项再创新高,“政法队伍评价”等11个子项排名全市第一、全省前列。二是平安创建大幅提升。实现“平安城市”电子监控系统的增容升级,形成一个严密的社会治安监控网络。城区实现专业巡防与群众义务巡防的有机结合,街面布警密度更大,群众见警率更高。单位大力支持社区开展群众义务巡防。乡镇重大节日群众义务巡防形成常态,群众参与义务治安巡防等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达95%以上。开展了“三打八创”平安创建大行动。三是依法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依法重点打击处理了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严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事件。

 四大目标确保:一是确保了省综治民调“全市第一、全省一流”的目标。二是确保了“两块奖牌”。省综治考核,我县连续第11年被评为“省综治工作先进县”,连续第12年保持“省平安县”称号。三是确保了特护期、敏感期到市赴省进京“零登记”目标,省、市、县重大活动的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的万无一失。四是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犯罪。

1、自我评价结论:2016年度各项指标完成好,自评为优秀。

存在的问题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委610办四个正科级单位合署办公。要完成其工作任务,财政年预算还待增加。

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是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增强预算约束意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水平。二是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经政策,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机关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手续,完善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核,做到票据合法规范,手续完备。三是建设阳光财务,提高资金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及重大专项公开工作。使重大项目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分配更加公平公正,资金更加安全高效。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填报人:资晓莺           联系电话:26222405       填报日期:2017717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备注

评价得分

(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和评分依据)

   

目标设定

8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

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5

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1分;

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计1分;

绩效目标和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2分。

 

4

预算配置

12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4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4

三公经费变动率

4

三公经费变动率0,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4

重点支出安排率

4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4分;
80%
(含)-90%,计3分;
70%
(含)-80%,计2分;
60%
(含)-70%,计1分;低于60%不得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支出。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4

   

预算执行

16

预算调整率

4

预算调整率=0,计4分;
0-10%
(含),计3分;
10-20%
(含),计2分;
20-30%
(含),计1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4

支出进度

4

单位基本支出和业务性专项应按季度使用,项目资金的支出应与实施进度一致。每发现一项资金未按进度支出使用扣0.5分,扣完为止。

 

4

资金结余

4

当年无结余,4分;当年有结余,但不超过上年结转,3分;当年结余超过上年结转,不得分。

 

4

三公经费控制率

4

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4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4

     

预算管理

16

管理制度健全性

6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5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项目支出符合政府采购及基建预决算评审相关要求;
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
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资产管理

12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3

资产管理安全性

5

资产保存完整;
资产配置合理;
资产处置规范;
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4

固定资产利用率

3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3

  

职责 履行

16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10

(重点工作完成件数/重点工作计划件数)*6

根据绩效办2013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该项得分=(绩效办考核得分/总分)*4

①+②为此项指标考评得分

10

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

6

质量达标率达到100%,计6分;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2013年部门(单位)实际完成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数中,质量达到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6

 

履职 效益

20

经济效益

4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建议部门(单位)根据201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汇总提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

 12

社会效益

4

生态效益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8

抽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各10名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计得分/1000*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8

  

 

100

 

 

96

 

 

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度平安创建工作专项经费支出绩效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委610办四个正科级单位合署办公。2016年度按照县委要求,围绕服务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为炎陵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确保省市综治、平安先进县“两块奖牌”,确保省综治民调“全市第一、全省一流”,确保特护期、敏感期到市赴省进京“零登记”,确保省、市、县重大活动的安保、信访维稳工作万无一失,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开展工作。为此,县政府安排平安创建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2016年我县加大了平安创建工作力度,扎实有序开展了“政法进万家,‘三五’促和谐”亲民惠民大走访,“平安乡镇”、“平安社区”、“金牌调解员”评比竞赛,“三打八创”等系列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平安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下发实施方案,县委政法委按照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30万元,财政实际拨付30万元。

平安创建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法进万家,‘三五’促和谐”亲民惠民大走访活动、《平安炎陵》专刊、护路护线、综治民调等资料印刷费16万元;“三打八创”(“三打”,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行行为、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行为;“八创”,即:创建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平安林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经费14万元。

三、平安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绩效情况

2016年平安创建活动取得了突出成效,省综治民调“全市第一方阵、全省一流行列”目标圆满实现,省综治考核,连续第11年被评为“省综治工作先进县”,连续12年保持“省平安县”称号,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开支经济、合理、高效,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717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价标准

自评分

投入     20分)

项目立项(15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5

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2、项目专家论证和项目集体决策程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1、项目立项符合立项原则、立项重点和申报要求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3分;2、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符合规定的,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共计2分。

5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1、项目预期成果目标是否明确具体,依据是否充分与合理;2、主要实物工作量安排是否科学合理;3、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设定是否合理。

1、预期目标明确具体,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2、工作量安排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3、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设定合理合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项目设计合理性

5

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与立项论证意见是否有机结合;2、操作方案是否可行,工作部署是否科学;3、主要实物工作量安排是否合理;4、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可行。

1、设计依据充分,并与立项论证意见有机结合,得1分,否则扣0.5-1分;2、操作方案是否可行,工作部署科学,得1分,否则扣0.5-1分;3、主要实物工作量安排合理,得2分,否则扣0.5-1分;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可行.1分,否则扣0.5-1分。

4

资金落实  5分)

资金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以预算文件为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得3分,资金到位率每降低10%1分。

3

到位   及时率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以预算文件日期为准,资金在1个月内到位得2分,资金每推迟1个月份扣1分。

2

过程 

30分)

 

业务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2、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健全。

1、制定相应业务管理制度的,得2分;2、业务管理制度完整健全的,得1分。1、是,得2分,否则得0分;

2

制度执行有效性

5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2、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3、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1、是,得2分,否则得0分;2、手续完备的得1分,否则得0分;3、资料齐全及时归档得2分,否则得0分。

5

项目质量可控性

2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1、是,得1分,否则得0分;2、是,得1分,否则得0分。

2

财务管理(2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5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容不违背国家和省级相关制度得5分;基本健全得3分;没有制度得0分。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3、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4、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5、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2、有完整审批程序得2分,否则不得分;3、是,得2 分,否则不得分;4、是,得2分,否则不得分;5、每发现所列任何一种情况扣1分,2分扣完为止。

7

财务监控有效性

5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1、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2、是,得3分,否则不得分。

5

产出

50 )

项目产出(25分)

主要工作量完成率

10

以项目设计、预算的主要实物工作量为基础,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比较。

按设计、预算要求完成工作量得10分,没达到设计、预算的工作量要求扣1-10分。

10

完成   及时率

5

以项目预算文件下达日期为工作起点,评价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及时性。

以预算文件下达为工作量完成的起始时间,工作量完成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得5分,不同步扣1-5分。

5

工作质量达标率

5

根据项目验收结论,评价项目建设的工作质量的优劣。

1、项目验收质量优良得4-5分;2、项目验收质量合格得3-4分;3、项目验收质量不合格得0分。

5

成本    节约率

5

1、评价项目是否出现超支现象;2、有无工作量报废引起的成本支出。

1、出现超支现象扣3分,否则不扣分;2、有所列情况扣2分,否则不扣分。

5

项目效益(25分)

社会效益

15

项目是否有助于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未来能有效有助于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得12-15分,其它情形扣1-15分。

15

可持续  影响

10

项目是否有助于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项目实施后,有可持续潜力,代表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得10分,其它情况扣1-10分。

10

合计

100

 

 

9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部门(单位)名称: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负责人:谭新林

年初职工人数:11人,人员编制:12

年度预算收支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资金:182

按收入性质分:

按支出性质分:

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82

其中: 基本支出:182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拨款:

       其他支出: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中共炎陵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委610办四个正科级单位合署办公。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政法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负责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1服务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为炎陵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目标2确保省市综治、平安先进“两块奖牌” 。

目标3确保省综治民调“全市第一、全省一流”的目标。

目标4确保特护期、敏感期到市赴省进京“零登记”目标,省、市、县重大活动的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的万无一失。

目标5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指标1部门重点支出占部门整体支出的比例:20%

指标2三公经费增减率:0%

指标3部门整体支出支付进度:按工作需要到位

指标4结转结余资金增减率:0%

指标5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已公开

指标6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指标7重点工作办结率:100%

效益指标

指标1:服务工作大局,加快推进炎陵建成小康社会。

指标2:平安创建有效,加快推进炎陵实现平安稳定。

指标3:强化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炎陵实现司法改革。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填报人:资晓莺            联系电话:26222405           填报日期: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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