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优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 发布时间:2017-08-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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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民政局优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

 

一、项目概况

  优抚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等优抚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工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你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炎陵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4年起发放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2011年11月1起,我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服役每满一年补助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县委、县政府历来对优抚安置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有效保障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了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的主要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炎陵县人民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一事的报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等,这些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绩效分析及主要绩效

  根据炎陵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6年度全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27万元的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016年始终把保障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作为优抚安置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不折不扣执行政策,全面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湖南省、株洲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应征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高标准完成我县夏秋季征兵任务,深入推进兵役工作落实。2016年10月份为全县133名现役军人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59.6万元,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发放,给8位到新疆的义务兵家属发放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保障了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提高全县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创业。2016年5月份为2015年秋冬退出现役的47名退役士兵,按服役每满一年补助3000元的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45万元。

积极开展军人立功,家属受奖活动,激发军人保家卫国的热情,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今年我县有21名现役军人在部队分别荣立三等功、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奖,对其家属按标准进行了奖励,共发放奖励金8000余元。

(二)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拓展退役士兵培训途径

2016年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47人,我县去年联系了5家培训机构,推出了汽车维修与汽车美容、工程机械运用、中式面点和中式烹饪、电子商务等专业,退役士兵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本满足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2016年共有10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支出6.95万元

(三)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安置工作

2016117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组长文专文同志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炎陵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会议,就退役士兵安置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下发正式的会议纪要。会议对按政策需政府安排工作10名退役士官的工作安置做了安排,各退役士官已正式上岗,发放待安置和超待安期间生活补助费共9.3万元。

  三、主要经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经验

1、严格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我县民政局非常重视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管理,自觉贯彻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管、专用。定期不定期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对各地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得到一致好评。全面推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途径,加快资金下拨速度,改善管理水平,提高运转效率。

2、全面落实和执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着力提升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始终把保障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作为优抚安置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政策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了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项待遇的及时足额落实。

3、创新机制,加强优抚安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县民政部门紧紧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民政内部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推进优抚服务管理机制创新。“退役军人之家”项目逐步推进,连续四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县”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县双拥优抚事业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得到新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军队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优抚安置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经过长期努力,优抚工作在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一系列比较完善的优抚政策法规,对于保证依法优抚、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有的抚恤优待政策与市场发展要求不相符合,有的规定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养老、医疗、失业、劳动用工、住房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抚恤优待制度与国家各项制度改革进程不相适应,部分优抚工作难以良好开展。我国作为优抚大国,至今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的优抚保障法律,优抚工作规定只是附庸于《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条款,而且很多的项目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行政命令的层次上,这十分不利于优抚工作的开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抚恤优待法,使广大优抚对象的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障。

  2、基层优抚工作保障力量薄弱。一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足、工作量大。优抚工作人员与优抚对象之比极小,如我县平均每1位工作人员要服务大约3000名优抚对象。同时乡镇工作人员都负责多个方面的工作,每人都是身兼多职,有的甚至从其他部门借调过来,也不是只负责优抚工作,还有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工作人员的不足也衍生出了优抚工作无法深入高效开展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优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工作经费紧张。基层的优抚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比如优抚安置信息平台的建设、政策的宣传、被优抚对象的走访和调查工作、办公场所的建设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有限,各县市普遍存在优抚工作经费紧张,地方配套资金困难的问题。优抚工作经费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制约了优抚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3、特殊群体的非政策性需求难以满足。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提到因优抚对象当年自然减员形成的结余资金,应当继续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和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性救助。但结余资金具体如何发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使用,没有可参照的具体统一标准。

  4、优抚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不够。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工作的途径不多,主要是社会优待金,而社会优待金仍存在财政投入不足,城镇优待金来源不规范等缺陷。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民间机构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上来。由于优抚对象多,完全靠财政负担解决全部问题极不现实。因此,需探索一条依靠社会力量来共同做好优抚工作的新路子。

  (三)对策建议

  1、加快统一立法,制定优待抚恤法。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经过长期努力,优抚工作在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一系列比较完善的优抚政策法规,对于保证依法优抚、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有的抚恤优待政策与市场发展要求不相符合,有的规定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随着养老、医疗、失业、劳动用工、住房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抚恤优待制度与国家各项制度改革进程不相适应,部分优抚工作难以良好开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国家层面而言,理应尽早开展抚恤优待方面的统一立法工作。就湖北省层面而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优抚文件的精神,适时修订那些已经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一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试验性立法弥补全国人大立法供给的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优抚对象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使之制度化、法治化。

  2、加强优抚工作宣传力度,促使形成多方面的共识。一是要宣传新形势下做好优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把优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当地开展优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如增加基层优抚工作人员编制,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二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优抚对象的历史贡献,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帮助优抚对象的氛围,落实社会优待各项措施,提高他们的荣誉感。三是着力提高从事优抚保障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优抚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做到情系优抚对象、心系优抚工作,切实履职尽责。

  3、实现多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优抚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优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大自然减员优抚结余资金与民政其他救助资金的整合力度,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管下,实施阳光操作,用足用好结余资金,提高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将情系民生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三难”问题。

  4、引导社会力量参加优抚服务,构建全社会参与新格局。目前的优抚保障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面的参与远远不够。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鼓励慈善和志愿服务、倡导自我服务,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社工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保障优抚对象权益,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宣传、解释优抚政策;收集、整理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反馈;为在生产、生活、学习中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抚慰和社工专业指导;为优抚对象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和拥军的活动;其他与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有关的公益资助项目。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可以采取三种模式进行:一是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模式,二是基层服务网络模式,三是志愿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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