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高龄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7-08-20 15:42炎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高龄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三是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发放(县财政20元、湘财社20元),每年年底发放一次,2016年共发放304人,发放金额145920元。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第六章第二节(第26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3.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湘政办发[2012]110号) 第三部分第(一)条第4点(第5页)
(二)高龄补贴:
1.90 -99岁老人高龄补贴
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2016年2016年上半年共发放411人,发放金额141060;下半年共发放420人,发放金额143520元;全年合计金额284580元。
2.百岁老人长寿津贴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每年发放一次,新增的从满百岁当月开始发放,2016年共发放6人(有2位已故,发至已故的当月),全年共发放金额24500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因这两项资金的发放人员都是老年人,有年龄长,身体状况较差,所以年度内的数据是动态的,资金难以与预算数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