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民政局2016年度农村五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7-08-20 15: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炎陵县地处湘赣边界井冈山西麓,属典型“老、少、边、穷”地区,也是国家罗霄山脉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县之一。全县2030平方公里,人口20.21万,辖5镇、5乡(其中瑶族乡1个)。
2、2016年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我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873户590人。在此工作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对农村五保实行动态化管理,坚决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理出去,新增对象入户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根据省市指导标准及我县居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我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确定为3600元/年。三是农村五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足额及时发放。2016年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49万余元,五保对象已全部按季足额领取了五保供养金。12月按上级文件要求发放了两节补贴400元/人。同时,落实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有关水、电、生活用气、电视收视、公交、文化等方面的减免优惠政策,促进了社会稳定。
目前我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所有五保对象由民政代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所有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五保对象由民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领导高度重视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建设,主要体现在政策主导和资金引导上,下发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把事关民生的救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领导、协调各项救助制度建立,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推进救助体系的完善。县人大、县政协先后多次就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各项救助制度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促进工作落实,不断完善救助机制。县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五保等救助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审批,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全县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良性工作机制。
三、制度规范健全
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规范的办事和服务程序,制定了《炎陵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特别是2009年制定实施了《炎陵县社会救助评议评审票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的实施方法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国务院、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在2015年4月-5月完成了对全县所有五保对象的入户调查走访,深入了解全县五保对象生活状况,提高了五保供养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2016年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炎陵县民政局转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已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对象全部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将特困人员按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类进行评估,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年新增特困人员供养对象47户49人,取消90户98人。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开展工作,针对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了及时整改,逐个落实。对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 资金监管有力
民政专项资金是弱势群体、五保对象的救命钱,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到位,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民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资金分配权力运行机制非常重要。我局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坚持把好“三关”,即资金分配关、资金拨付关、资金监管关。
一是资金分配程序严格。为确保专项经费的分配合理,发挥最大效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分管局长、相关业务股室、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小组,负责民政资金的分配和审核。通过严格的分配程序,避免了民政专项资金出现截留、挪用和挤占现象,使民政资金的分配得到有效监控。
二是资金拨付渠道畅通。县财政设立了社保资金专户,民政资金都通过社保专户下拨,确保了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到位。农村五保的每笔资金发放都由县救助局出具五保对象补助发放名册,先送交县财政社保股审核无误后,再由社保专户拨付至民政专户,而后民政专户拨付至银行,通过银行将需发放的五保金额按照民政业务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及时将各项救助低保金划转到各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救助对象凭身份证和存折直接到各银行网点领取五保金。所有救助类别的资金都实行封闭运行,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全部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个人账户,保证了民政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三是资金监管办法得力。每年我们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全县各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我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五保资金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五、资金效能明显
炎陵县是革命老区,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近年来各项民政资金不仅及时拨发而且数量逐年增多,充分体现了我党和政府的爱民亲民政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五保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我们按照“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的原则,不断加大农村五保保障力度。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009年1200元/年提高到今年3600元/年,通过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了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问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相比,分散供养水平偏低。按照目前我县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3600元能解决五保户最基本的生活。五保户供养经费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配套解决。由于我县农村面大,五保户数量较多,供养经费来源渠道较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县级财政又非常困难,五保户距中等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加之就医、房屋维修等不确定性开支,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相比,分散供养水平还是有些偏低。
2、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政府投入资金不足。我县五保户中长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所占比例较大。县内虽已实行了“五保一站式”结算服务,但是对五保户入院的护理费,及五保户外出就医的相关费用就存在较大的困难。
3、分散五保户住房条件较差,改造、帮建难度较大。很多五保户思想观念陈旧,本土意识浓厚,到十几里、几十里外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缺乏地域认同感和亲情感,生活不习惯,尤其是尚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户,更不愿出村离乡,入住敬老院。大部分五保户生活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部分五保户住房破旧,年久失修。政府帮建、改造的力度有限。要全面做到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确面临一定的困难。
4、救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县乡两级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够健全。当前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均不够健全。乡镇、社区基本上只配备了一名民政干部,且大多不是专职人员,而是兼职乡镇的其他工作,而且人员轮换频繁,县乡两级日常工作量非常大,人员少,由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强,对象核定是否准确与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有很大关系,由于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实施。
七、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加强与社保、工商、公安、交通、税务、银行、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比对使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构更加科学掌握申请人的全方位信息,同时也使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更加公平。
(二)提高认识,完善救助体系。县、乡、院三级联合机制,相关负责人都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要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把加强此项工作作为建设“幸福炎陵”的重要方面来认真抓好抓实。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将关注和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增强刚性约束。民政部门是城乡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承担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扶贫、教育、国土资源、农业、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工作的衔接与配套,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贫济困网络。
(三)整合资源,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挖掘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以经常性救助为基础,临时配套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
(四)加强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参考周边县市社会救助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增设县局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分解细化负责本县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及审批管理工作;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设立民政窗口,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炎陵县民政局
2017年8月4日
炎陵县2016年度农村五保专项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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