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计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炎陵县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访问:次 发布时间:2017-08-20 15:41炎陵县2016年度计生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炎陵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炎陵县对2016年度计生专项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计生专项资金概况
(一)炎陵县基本情况
炎陵县,隶属于湖南省株洲市,地处湖南省东南部、罗霄山脉中段、井冈山西麓,总面积20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22万人,2016年荣获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县。
(二) 计生专项资金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要求计生综治部门制订相关奖励优待政策,服务计生家庭,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死亡伤残扶助、并发症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三)扶助范围及标准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政府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曾经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奖励年度年满60周岁的。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政策。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本人及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其子女死亡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政府每年给予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每人扶助4800元。
3、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
4、计划生育并发症2016年度14名,都为三级,补助标准每人4800元/年。
5、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凡符合《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助。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炎陵县不断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靠的社会化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开、公正和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1.为新增的对象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县分行开设了个人账户。
2. 2016年发放农村奖励扶助金188.3万元,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3.根据民生100工程要求,独生子女死亡对象的发放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为每人每年4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手术并发症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炎陵县共发放特扶助金45.12万元,手术并发症对象6.72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4. 2016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13.99万元, 2016年9月底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5.2016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93.3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项目绩效情况
1. 2015年炎陵县党委、政府整合了综治部门涉及计生家庭入学、就医、就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同时编印了《炎陵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一册通”》发至炎陵县基层干部和群众。
2.在实施奖扶制度工作中,炎陵县各级人口计生工作者不辞辛劳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实惠,用真情和汗水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社会各界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3. 奖扶制度的实施,较好地缓解了炎陵县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改善了农村计划生育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而丰富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探索。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在通过对奖扶对象的走访,对象反映了如下几点意见:
1、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奖励扶助受益面太窄,同样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没有得到同样奖励扶助。
2、村民反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奖扶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能解决的生活困难越来越少,希望提高奖扶金的标准。
3、由于宣传、摸底不够到位,群众提供资料不及时,造成个别遗漏。
4、应该更多的关注特别扶助对象的生活和养老情况。
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