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项目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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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政办发[2017]33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53号)精神,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炎陵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炎扶发[2017]2号)项目计划的安排,现将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的原则

  一是优先考虑贫困户、贫困村脱贫的需要,其次是乡村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二是优先确保脱贫攻坚"七个一批" 的需要,其次是脱贫攻坚"六大工程" 项目实施。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根据《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炎政发[2016]18号)精神,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二批资金的范围为中央、省、市统筹整合下达到县的精准扶贫资金;中央、省、市下达到县,分配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分配项目资金的涉农资金。

  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二批项目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实施精准扶贫,其中:"七个一批"377.8万元,"六大工程"1622.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二是对精准扶贫资金,核算到项目,实行"三专",即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不准",即不准用于工作经费、衍生利息不准动用、不准用于与扶贫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支出,项目结余资金必须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三是财政、发改、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等责任部门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

  (四)时间要求

  1.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等责任部门应根据资金规模确定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制定出项目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应包括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项目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项目完成时间,除"七个一批"由责任单位按项目实施季节的要求即时完成外,其他项目必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附件:

  1.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不发各乡镇、相关部门)

  2.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明细表(不发各乡镇、相关部门)

  3.2017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明细表(分发各乡镇、相关部门)

《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第二批项目资金的通知》附件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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