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15 08:46炎农组〔2025〕1号
中共炎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105号)文件精神,结合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为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项目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必须严格依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以及《炎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21〕32号)的相关要求,规范衔接资金的使用流程与范围。衔接资金必须精准投入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严禁挪作他用,尤其不得用于以下与核心任务无关的支出:单位基本运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与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债、垃圾清运与单纯的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门、墙、亭、廊、栏等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及其相关建设内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保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规性。补贴到人到户的衔接资金,务必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发放,保障资金精准到户;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畴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力加快资金支出
各项目实施单位需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进度。本次安排的涉及全县性的项目,按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要求,资金支出进度7月份须达到60%以上,10月份须达到80%以上,12月须达到100%;其余安排的到村项目,必须在7月30日前实现100%支出。对于截至4月底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到村项目,将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重新规划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三、全面落实绩效管理
所有项目必须按程序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规范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4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绩效申报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监控,项目完工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填写绩效评价表,项目报账资料中必须要有项目绩效资料。
四、切实强化资金监管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管理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常规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严格落实支出进度和资金绩效要求。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于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附件:炎陵县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中共炎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