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都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炎陵县十都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十都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炎发改【2014】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为自筹。招标人为炎陵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炎发改招【2014】06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县十都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十都镇
2.3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364.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94.79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为入选《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资格证的企业。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得超过65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至专用帐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炎陵支行营业部;帐户:43001540062050000312;户名: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⑴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⑵营业执照副本;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⑷安全生产许可证;⑸《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资格证书》;⑹拟任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证书注明的单位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未注明执业单位时应提交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⑻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⑼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⑽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进帐单,(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前来报名。
6.2湖南省外企业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6.3报名时间:2014 年4 月 1日至2014 年4月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建设大楼二楼);
6.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的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须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和图纸押金500元(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图纸无损退还,逾期不予办理,不计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 年 4 月2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炎陵政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炎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6223014。
10.入围方式
所有满足前述资格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炎陵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3974127789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分公司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话:0731-26222461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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