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小院新村安置房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29 10:08来源:炎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小院新村安置房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炎发改招核[2013]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炎陵县大院农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小院新村安置房基础工程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大院农场
  2.3  建设规模:小院新村安置房基础工程,共88栋,包含桩基础和毛石基础,计划总投资约380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报名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炎陵支行营业部;
  帐号:43001540062050000312  
  (请注明"小院新村安置房基础工程"字样)
  6.报名要求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月 29日至2013年 12 月  5日,每日上午 8 :30至11:30,下午 15:0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以下证件的原件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拟任项目经理的贰级或其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安全B证);⑥拟任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师或其以上职称证件及其社保证明资料(其注册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时应提供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来养老保险证明);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⑨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进帐单。(以上①-⑨资料须同时提供两份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包括图纸)。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炎陵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炎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26223014。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炎陵县大院农场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39753598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湖湘文化市场人瑞金市1栋
  联 系 人:段先生  单女士      
  联系电话:13787332298   1357428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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