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7 11:49来源:湖南建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浏览次数:字体:[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投资[2011]1696号文核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使用单位为炎陵县司法局,代建单位(招标人)为炎陵县城投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司法局院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A栋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86 m2,框架结构5层,建筑总高度为18.9m,檐口高度为16.85m;B栋办公楼由原有四层增加至五层,增加面积209.6m2,加层部分为砖混结构,同时对B栋办公楼一至四层进行改造,改造面积为825.3m2。本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350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A、B栋办公楼的建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应提供近6个月(即缴至2012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则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在建项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副本,且证书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同一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炎陵支行营业部;账户:43001540062050000312;户名: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报名资料及时间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前来报名: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的岗位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的,应提供近6个月(即缴至2012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④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及银行进账单;⑤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⑥外市施工企业的入株备案登记手续;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予报名。
  6.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21、22、23、24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
  6.3现场报名地点: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等资料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炎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0.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炎陵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向女士
  电    话:13873326709
  代建单位:炎陵县城投公司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138733906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1301室
  联   系   人:周 晖、周 磊
  电话及传真:0731-22862651
  邮        箱:jyzb3@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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