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1 16:23来源: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县分公司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因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定重新组织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招标单位:炎陵县三河镇、鹿原镇人民政府         招标编号:2011-0523

二、工程名称:炎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内容是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工湿地,项目总投资322万元。

四、工期和质量要求

1、工    期:9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

五、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加自筹

六、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全部内容(土建,安装
   七、报名条件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或市政)资质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省外企业还需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前来报名:⑴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是被授权委托人,则该被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⑵营业执照副本;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⑷安全生产许可证;⑸拟任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⑹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证书注明的单位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未注明执业单位时应提交其劳动合同原件);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证书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未注明执业单位时应提交其劳动合同原件);⑻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⑼开户许可证;⑽被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半年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⑾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否则不予报名。

八、报名时间201171-201175,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和联合体报名。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必须由被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须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和图纸押金500元(开标结束后图纸无损则退还,不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县分公司

联系人: 王芸   欧阳帆 

电话: 0731-26223014   15096359004 15115342497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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