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乡卫生院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附属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的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附属工程采购,委托代理编号:HNLH-2016-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附属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HNLH-2016-000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套) | 预算(元) |
| / | 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附属工程 | 1 | 276950.78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 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附属工程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 1. 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3.保修承诺,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 ①本项目无预付款 ②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a)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c)提供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d)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
e)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建设大楼一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炎陵县龙溪乡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联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尹先生 联系人: 唐女士
电 话:13874179519 电 话: 15873341180
地 址: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建设大楼一楼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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