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价格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15-10-16 14:38来源:炎陵县物价局浏览次数:字体:[ ]

炎陵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服务价格项目清单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县规划局-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

一、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

 

 

 

 

 

(一)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湘价服[2013]128号

 

1、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收取一次,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每份300元。2、保障性住房、农民生活安置房、临时建筑减半收取。3、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农民个人建房,免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每件可收取技术资料费100元。

 

 

1、高层建筑

 

1.1元/每平方米

 

 

2、多层建筑

 

0.7元/每平方米

 

 

3、公共建筑、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

 

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二)日照分析

湘价服[2013]128号

0.2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日照分析的,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1000元。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湘价服[2013]128号

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县规划局-县园建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一、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

 

 

 

 

 

1、工程竣工测量

湘价服[2013]128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标准的70%执行

 

 

 

2、建筑物定点放线

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

不超过300元/拐点

验线不得收费,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个。

 

 

3、现状地形图

湘价服[2013]128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国测财字〔2002〕3号“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的”的“数字线划地图”规定标准执行

收取现状地形图费后,报规时如现有地形图无变化的,不得再收取测绘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服务中心

一、

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服务费

湘价服[2011]86号、湘价费【2013】15号、

 

 

 

 

(一)综合服务费

 

20元/人/月

服务内容包括下述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协议形式下明确的其他服务,委托方可选择将此项或下述单项服务并交费。收取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单项服务费

 

 

(二)单项服务

 

 

 

 

 

1、人事档案托管费

 

10元/人/月

单纯存档的按每月每份3元收取

 

 

2、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元/人/月/项

包括到各级社保、医疗、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3、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和报考

 

40元/人/次

根据职称类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代办退休手续

 

50元/人/次

 

 

 

5、聘用合同鉴证

 

10元/人/次

提供鉴证相关材料

 

 

6、代办转证、定级

 

50元/人/次

 

县林业局-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一、

林业技术服务费

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

 

 

 

 

(一)森林资源调查

 

3元/亩

小面积的每宗最低收2000元

 

 

(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按伐区蓄积量每立方米7元

 

 

 

(三)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

 

 

 

 

 

1、20亩及20亩以下

 

在不超过10000元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按总面积计算,而不仅仅是林地

 

 

2、20亩以上部分

 

0.55/平方米

线状工程可上浮20%

 

 

(四)林业技术鉴定

 

林业技术鉴定报告每件不超过1200元,外业调查费用按实另协商收取

 

 

 

(五)林权交易

 

 

按交易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1、100万元及以下

 

3.00%

 

 

 

2、100-500万元

 

2.50%

 

 

 

3、500-1000万元

 

2.00%

 

 

 

4、1000-2000万元

 

1.50%

 

 

 

5、2000-5000万元

 

1.00%

 

 

 

6、5000-10000万元

 

0.50%

 

 

 

7、10000万元以上

 

0.10%

 

 

 

(六)木材检尺

 

 

执法要求的木材检尺由执法机构承担,不得向被检尺方收取

 

 

1、原条、原木

 

8元/立方米

 

 

 

2、锯材

 

10元/立方米

 

 

 

(七)营林规划设计或验收

 

5元/亩

 

 

 

(八)涉林加工项目森林资源可行性论证

 

 

 

 

 

1、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及以下

 

不超过2.5万元/宗

 

 

 

2、年消耗木材5000-10000立方米

 

3万元/宗

 

 

 

3、年消耗木材1万立方米以上

 

每增加100立方米增加100元

 

县民政局-县民政事业管理中心

一、

汽车接运遗体服务

   炎政发[2012]10号

 

含抬尸体、运输及车辆消毒

 

 

(一)县内遗体接运(单程10公里内)

 

220元/次

1、其中抬尸体50元/具;2、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4元;3、需抬尸下楼的,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每层加收10元;4、应丧葬户要求在8:00-18:00时段外的每宗加收40元。

 

 

(二)接运遗体延时费

 

20元/小时

车辆到过后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小时开始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

人力抬棺下葬费

   炎政发[2012]10号

1600/具

含遗体入棺、封棺、出殡抬至墓地、封龙门

 

三、

悼念厅场地租用费

   炎政发[2012]10号

 

1、以天计费,计算天数按计入不计出计算;2、包含每天的卫生清扫和相关配套设施的水电费,并为丧葬用户提供设置好的灵堂、火盆(不少于5个,不含木炭)、桌、凳、热开水或烧开水的工具(烧壶、煤炉及煤)、热水瓶、播放哀乐的音响设备、休息室一间(包含沙发、茶几)。3、享低保政策的A类低保人员及离休干部去世,凭有关证件(证明)优惠15%。

 

 

(一)福佑厅、福鑫厅

 

300元/天

 

 

(二)长乐厅、永乐厅

 

220元/天

 

 

(三)休息室空调使用费

 

3元/小时

 

四、

冰棺使用费

   炎政发[2012]10号

5元/小时

 

 

五、

正常遗体整容化妆服务费

   炎政发[2012]10号

120元/具

含普通化妆,穿、脱衣、遗体抹洗

 

六、

公墓墓穴使用

   炎政发[2012]10号

 

 

 

 

(一)A区墓穴费

 

2400元/穴

公墓山从下往上第1层第5层

 

 

(二)B区墓穴费 

 

2600元/穴

公墓山从下往上第6层及以上

 

 

(三)选墓费

 

400元/穴

指丧葬用户不按殡仪服务中心规定的顺序选择墓穴,需另行挑选墓穴的,在规定的标准上加收。

 

七、

停尸费

   炎政发[2012]10号

50元/天

含场地消毒,进入悼念厅后的不得再收取此费。计算天数按计入不计出计算。

 

八、

防腐费

   炎政发[2012]10号

50元/具

含防腐剂

 

九、

租用电子鞭炮

   炎政发[2012]10号

5元/组

 

 

十、

租用花圈

   炎政发[2012]10号

5元/个

 

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资产交易管理所

一、

挂牌、拍卖、出让、转让        

株价服[2014]33号、湘价服[2003]147号、湘价服[2011]57号、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3]14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57号)规定收费。2、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3、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90元,非住房按每宗180元收取。4、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可以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抵押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6、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7、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1800元的工作费用。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500万元及以下

 

1.6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35%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0.90%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0.36%

 

 

1亿元以上-50亿元

 

0.07%

 

 

50亿元以上

 

0.04%

 

 

2、矿业权                

 

按成交额分段累计

 

 

500万元及以下

 

2.70%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2.25%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1.80%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1.08%

 

 

1亿元以上-50亿元

 

0.07%

 

 

50亿元以上

 

0.04%

 

 

3、协议出让土地、矿业

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

按成交额的0.6%计费

1、收费额低于900元的按900元计收;2、取消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服务费

 

 

4、转让

 

 

 

 

 

转让土地

 

单位按成交额的0.9‰计费

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计;个人按720元/宗

 

 

转让矿产

 

按成交额的1.35‰计费

 

 

 

5、出租

 

 

 

 

 

单位

 

360元/宗

 

 

 

个人

 

90元/宗

 

 

 

6、抵押

 

按成交额的0.45‰计费

抵押最高收费不超过2700元,收费额低于200的按200元计收;根据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取消非住房抵押土地交易服务费

 

二、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

株价服[2012]205号湘价服[2012]87号

 

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查询费

 

 

1、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

 

 

 

 

 

单位

 

80元/宗/次

 

 

 

个人

 

40元/宗/次

 

 

 

查询其他地籍资料

 

100元/宗/次

 

 

 

2、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证明费(含查询费)

 

 

 

 

 

单位

 

200元/宗/次

 

 

 

个人

 

50元/宗/次

 

 

 

3、复印费

 

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三、

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代办服务

株价服[2012]205号湘价服[2012]87号

按征地费用总额分段累计

 

 

 

1、征地费用总额500万元及以下

 

2%

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收

 

 

1、征地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

 

1%

一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四、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服务

株价服[2012]205号湘价服[2012]87号

 

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按总价的0.2%计收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按(年度价×流转年限)的0.1%计收

 

 

五、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

 

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比例分段累计

收费对象为用地单位,不得向被征地者收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室外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各项补助费用

 

 

500万元及以下

 

1.50%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30%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0.80%

 

 

 

1亿元以上-2亿元

 

0.60%

 

 

 

2亿元以上

 

0.40%

 

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六、

地籍测绘

株价服[2012]205号、湘价服[2012]87号

 

1、地籍测绘以外的其他测绘项目收费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执行

 

 

2、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由国土部门委托测绘,测绘费由委托方承担,不得向获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收取

 

 

2、建设用地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

 

120元/坐标点

出图入库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

 

 

确实需到室外测量的

 

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收取测绘费

 

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七、

拔地定桩、放线

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

不超过300元/拐点

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个

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八、

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

 

150元/户

1、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不得收取。2、农民建住房用地报批过程不得收取测绘费,定点放线费

县环卫处

一、

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含暂住人口)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0.3/m³

自备水源用户按4.00元/户/月计征,既有自备水源又有自来水的用户最低征收标准为4.00元/户/月。城乡特困低保户、五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m³用水量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2、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部队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0.3/m³

按用水量计征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1.00/m³

按用水量计征

 

 

4、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3.00/人/月

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计征

 

 

5、经营场所类

 

(1)、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美容美发、足(洗)浴、按摩、保健等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0.80/㎡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2)、修理业

2.0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3)、大中型商场、超市、家具店

0.50/㎡/月

营业面积50㎡以上,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4)、车站候车室

0.50/㎡/月

停车坪按0.10元㎡·月征收,按实际营业面积
计征。

 

 

(5)、洗车场

 

1.0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6)、专业停车场、驾校

0.3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7)、农副产品市场(含屠宰场)

1.5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8)、工业品市场

0.5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9)、食品加工、藕煤加工、废品收购、广告装潢

1.5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10)、其它门店、经营场所

1.00/㎡/月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11)、临时摊点

1.00/㎡/天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6、营运车辆类

 

(1)、客运车辆、出租车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1.00/座/月

按车辆核定座位数计征。

(2)、货运车辆

5.00/吨/月

从事田耕的拖拉机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车辆核定吨位计征。

 

 

7、建筑施工类

 

 

 

 

(1)、基建工程建筑垃圾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2.00/㎡

由建设单位缴纳,按建筑面积计征。

(2)、建筑渣土(余土)

3.00/m³

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按实际渣土量计征。

(3)、维修、装修项目

2.00/㎡

由业主交纳,按实际维修装修面积计征。

(4)、渣土污染应急处理

8.00/㎡

自行清扫清理减半,按污染面积计征。

 

 

8、临时委托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100.00/吨

按垃圾量计征

 

 

9、自备水源的单位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
《炎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炎政发[2011]1号

100.00/吨

按垃圾量计征

县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一、

培训收费

炎价费[2011]13号、湘价服[2005]159号、株价服[2009]101号

 

 

 

 

1、大中型拖拉机G

 

           920元人/期

 

 

 

2、小型方向盘拖拉机H、手扶拖拉机K

 

           690元人/期

 

 

 

3、联合收割机R、S、T

 

           620元人/期

 

 

 

4、内燃机手、耕整机手

 

           160元人/期

 

 

 

5、农机维修

 

           190元人/期

 

 

 

6、H、K增驾G

 

           450元人/期

 

县环境保护局

一、

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

湘价[2011]57号、湘价服[2001]18号、湘价服[2013]131号

按文件执行

2014年1月1日起按湘价服[2001]18号文件收费标准下调10%

县气象局

一、

气象预报服务

 

 

 

 

 

短时天气预报(时效6小时,不定时发布)

湘价服[2011]194号

15元/次

含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预报。

 

 

短期天气预报(时效48小时,每天定时发布)

湘价服[2011]194号

20元/次

含晴、雨、灾害天气、温度、风预报。

 

 

中期天气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40元/周,50元/旬

含天气趋势、降水时段、降水总量、灾害性天气等预报。

 

 

长期天气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150元/月,400元/季,600元/年

含天气趋势、降水总量、温度趋势等预报。

 

 

专项气象要素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250元/要素/年

气象要素是指:气压、温度、风向、风速、云、能见度、雨、雪、雾等。

 

 

单项农业气象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50元/份

 

 

 

农业气象灾害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100元/次

 

 

 

气象指数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150元/项/月

 

 

 

火险等级气象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200元/月

 

 

 

风景区旅游气象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300元/景点/月

 

 

 

特定日期综合预报

湘价服[2011]194号

1000元/次

 

 

二、

特种气象服务

 

 

 

 

 

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天气雷达探测保障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非政府行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服务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三、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服务

 

 

 

 

 

环境评价报告表气象资料鉴证

湘价服[2011]194号

600元/份

 

 

 

环境评价报告书气象资料鉴证

湘价服[2011]194号

环评合同总额2%/份

 

 

 

污染气象观测、大气湍流扩散参数

湘价服[2011]194号

项目投资额0.1‰

含逆温、风场、大气稳定度、地面要素场。

 

 

气候可行性论证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四、

气象信息服务

 

 

 

 

 

电话声讯气象服务

湘价服[2011]194号

3元包月;0.5~1.0元/分钟

 

 

 

气象短信、WAP服务(常规)

湘价服[2011]194号

常规包月2元/月;常规点播0.2元/条

包月定制3天及以上气象预报的服务内容,可加收不超过50%。

 

 

气象短信、WAP服务(专业)

湘价服[2011]194号

专业包月3~4元/月;专业点播0.2~0.5元/条

 

 

 

气象彩信服务(常规)

湘价服[2011]194号

常规包月3~8元/月;常规点播1元/条

 

 

 

气象彩信服务(专业)

湘价服[2011]194号

专业包月5~10元/月;专业点播2元/条

 

 

五、

气象资料服务

 

 

 

 

 

常规气象资料

湘价服[2011]194号

0.2/时,0.4/日,0.6/月,2.5/年,5/累年值

“0.2/时”表示每个逐时数据0.2元,其他类同。

 

 

极值或异常值

湘价服[2011]194号

50元/组

 

 

 

逐日天气实况

湘价服[2011]194号

150元/月

 

 

 

气候旬、月、季报

湘价服[2011]194号

17.5元/份

 

 

 

年度气候评价报告

湘价服[2011]194号

100元/年

 

 

 

异常气象年度分析报告

湘价服[2011]194号

150元/年

 

 

 

专业专项气候分析

湘价服[2011]194号

250元/项/份

按用户要求分析

 

 

气象图表资料

湘价服[2011]194号

50元/张

 

 

 

雨情报

湘价服[2011]194号

100元/月

 

 

 

农业作物气象评价

湘价服[2011]194号

100元/份

 

 

 

气象资料证明或公证报告

湘价服[2011]194号

250元/份

 

 

 

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资料

湘价服[2011]194号

150元/张

 

 

六、

防雷技术服务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0.18元/㎡

1、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中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整改后需重新检测的,在规定的检测期内重新检测免收检测费。2、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应当全程跟踪服务。3、新建设备、设施及其他场所防雷是指新建建(构)筑物防雷以外的防雷或防静电。

 

 

新建设备、设施及其他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投资额的0.9%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一、二类0.9元/㎡,三类0.72元/㎡

 

 

新建设备、设施及其他场所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投资1万元以下3.6%,1-5万元2.7%,5万元以上1.8%

 

 

雷击灾害风险评估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投资5千万元以下1.08‰,5千万元~1亿元0.9‰,一亿元以上0.45‰

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足300元按300元计费。

 

 

电表防雷设施建设技术服务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220V线路900元/单元(栋),380V线路1350元/单元(栋)

 

 

七、

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避雷针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30m以下54元/点,30m以上63元/点

 

 

 

避雷线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30m以下72元/点,30m以上81元/点

1、已有防雷装置和防静电保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每半年检测一次。


2、对住宅小区防雷设施的检测,应根据检测工作量及成本与委托方在物业费构成额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避雷网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90元/点

 

 

避雷带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长度50m以下63元/点,50m以上81元/点

 

 

防静电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54元/点

 

 

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45元/点

 

 

防电磁干扰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54元/点

 

 

避雷器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63元/点

 

 

住宅小区防雷检测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协商确定

 

八、

施放气球技术服务

 

 

 

 

 

施放气球作业服务(系留气球)

湘价服[2011]194号

第一天20元,第二天起10元

 

 

 

气球检测技术服务费(系留气球)

湘价服[2011]194号

5元/个次

 

 

九、

其他服务

 

 

 

 

 

技术培训服务

湘价服[2011]194号

视培训规模、时间由当地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气象系统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

 

 

气象科普基地旅游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气象科研成果转让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横向协作科研试验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委托设计、开发、研制

湘价服[2011]194号

双方协商

 

炎陵县天和房产测绘队

一、

房屋分户图测量

湘价服[2012]154号

住宅1.2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减半);商业、厂房1.6元/㎡;多功能综合楼2.4元/㎡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

测量成果利用

湘价服[2012]154号

分幅图50元/幅、分丘图60元/幅、分层分户40元/幅。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

界址点测绘

湘价服[2012]154号、株价服[2014]59号

不超过200元/拐点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

基础测绘

湘价服[2012]154号

0.28元/㎡;未建立GIS系统或未提供分幅测绘的不得收费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县房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

一、

房屋交易手续费

湘价服[2009]34号、湘价服[2011]57号、湘价服[2013]131号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1、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3元/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以内的1.5元/平方米,存量房6元/平方米,首次交易的房改房1.5元/平方米;2、非住房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按成交价的0.5%,存量房按成交价的1.3%;(二)房屋租赁手续费:1、住房租赁手续费:80元/套,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20平方米以下50元/宗,20平方米—100平方米100元/宗,100平方米—500平方米200元/宗,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300元/宗,1000平方米以上400元/宗。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

房地产档案利用收费

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株价服[2012]153号、炎价备[2013]5号

(一)产权证明(含查阅费):1、私产:40元/卷次(查阅为无房户的收费10元/卷次),2、其他产:150元/卷次;(二)查询、验证产权档案:1、私产:40元/卷次,2、其他产:100元/卷次;(三)产权限制:1、私产:150元/卷次,2、其他产:400元/卷次;(四)档案资料复印费:A4纸0.5元/张,A3纸1元/张。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

白蚁灭治服务收费

炎价价字[2004]7号、炎价备[2013]5号

(一)蚁情检查费:50元/次;(二)药费:1、灭蚁药剂:18.2元/平方米,2、诱杀箱:150元/只;(三)灭治施工费:1、人工室内施工费:15元/小时,人工室外施工费:1元/平方米,3、施工技术装备费:80元/次。

 

县公证处

一、

公证服务

湘价服[2010]51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万元及以下部分,每件400元 。5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0.6%;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0.5%;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0.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0.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0.1%;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0.05%;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0.02%;1亿元以上部分0.01%。如申请对该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另按债务总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40万元及以下部分,每件400元;4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为0.1%;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03%;1亿元以上部分为0.01%。出具执行证书,每件1000元。

 

 

 

2、证明收养关系

 

每件 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湘价服〔2013〕131号  

按受益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为1.2%,20—50万元的部分为1%,50—500万元的部分为0.8%,500—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000—5000万元的部分为0.1%,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涉及房地产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依据证明现行受益额的,受益额参照当地房产、国土部门制定的基准房价、基准地价确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委托评估确定。

 

 

 

4、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8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湘价服[2010]51号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100元

 

 

 

2、证明成绩单、技术职称、资格证、曾用名、健康状况、疾病(诊断)证明、居住地、指纹、证件遗失、个人经济收入、纳税、文本相符,以及查无档案记载等,

湘价服[2010]51号   

每件100元。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

 

法人:每件500元;自然人:每件100—300元

 

 

 

4、证明资格、资信、房屋产权

 

每件500元

 

 

 

5、证明监护权

 

每件3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

 

 

(2)证明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每件300元

 

 

 

(3)证明自然人承诺书、具结书、担保书、声明书、保证书、解除收养、认领亲子、亲子鉴定书等,

 

每件200元

 

 

 

(四)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拍卖、招标、投标、彩票销售

 

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000元;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0.20%;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0.15%;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0.10%;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0.05%;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0.03%;1亿元以上部分0.01%。

 

 

 

2、证明抽(开)签、评奖等有奖活动

 

非营利性的每次800元,营利性的每次2000元。

 

 

 

3、证明物品销毁,

 

每件800—1200元

 

 

 

4、证明公司会议

 

每次2000元,上市公司加倍收取

 

 

 

5、证明股票发行

 

每次4—5万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湘价服[2010]51号   

 

 

 

 

1、一般的证据保全,

 

每件500-1000元;复杂的证据保全,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2、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

 

每次10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加倍收取。复杂的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400元

 

 

 

(六)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0.3%,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1%;1亿元以上部分为0.08%。

 

 

二、

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服务

   

 

 

 

 

(一)保管与公证事项相关财产、物品、文书

 

每件每年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 800元。

 

 

 

(三)代办服务

 

 

 

 

 

1、认证事务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2、涉台公证文书验证

 

每件200元。

 

 

 

3、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

 

 

 

 

 

(1) 代拟一般文书,

 

每件100元;

 

 

 

(2)代拟合同、协议,

 

每件200元;

 

 

 

(3)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100元。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项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600元。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湘价服[2010]51号   

 

 

 

 

1、解答法律咨询

 

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5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100元。

 

 

 

2、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每件200元;调解经济纠纷每件500—800元

 

 

 

3、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公证事项调查核实(差旅费由当事人另付)

 

本地每项200—400元;外地(省内外)每项400—1000元。

 

 

 

(五)其他服务

 

 

 

 

 

1、公证档案查阅

 

每次30元

 

 

 

2、翻译、打印  

 

(1)翻译每千字符8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收费。小语种视翻译难度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千字符150元。(2)外文打印、校对,每页10元

 

 

 

3、公证书副本

 

每本20元

 

 

 

4、公证加快

 

(3个工作日内)每件50元。特别复杂的公证(如证明继承、协议、证据保全等)可与当事人协商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元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

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14]33号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1、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排污、环保、信息、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敷设、技术工程、土地整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

 

 

实行差额定率累计计费,由发包方、承包方按4:6比例分摊

 

 

中标额1000万以下(含1000万元)

 

2‰

 

 

 

中标额1000万-3000万(含3000万元)

 

1.5‰

 

 

 

中标额3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

 

1.1‰

 

 

 

中标额5000万-2亿元(含2亿元)

 

0.8‰

 

 

 

中标额2亿元以上

 

0.2‰

 

 

 

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与其他服务

 

 

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额30万元及以下

 

每宗不超过3000元

 

 

 

中标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

 

每宗不超过5000元

 

 

 

中标额100万元以上

 

每宗不超过8000元

 

 

二、

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费

湘价服[2012]86号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一)城建档案综合服务

 

 

 

 

 

1、纸质档案

 

280元/卷

 

 

 

2、声像档案编制

 

房屋0.5/平方米;其他按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5%,双方协商确定

 

 

 

3、电子档案扫描

 

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二)档案利用服务费

 

 

 

 

 

1、档案查阅

 

 

 

 

 

①一般城建档案

 

40元/卷

 

 

 

②地下管线档案

 

45元/卷

 

 

 

2、出具证明

 

 

 

 

 

征用土地红线证明(含查阅)

 

150元/卷

含出具书面证明书

 

 

3、档案资料复印

 

按实收取工本费,并明码标价

 

县兴业建筑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

湘价服(2009)186号

 

收取对象、减免政策等按文件规定执行

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一、

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水口镇、十都镇、沔渡镇、三河镇、鹿原镇、东风乡、船形乡)

炎价费(2011)8号

 

1、包两个端口,增加一个端口另加120元,对已自行安装符合有线电视技术标准线路系统的成栋房屋,按不超过明线安装费的40%收取开通费。

 

 

1、明线

 

 300元/户

2、一级残疾人免收安装费,其他等级的残疾人减半收取安装费。

 

 

2、暗线

 

 480元/户

 

 

二、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水口镇、十都镇、沔渡镇、三河镇、鹿原镇、东风乡、船形乡)

炎价费(2011)8号

 

1、非居民家庭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比照居民家庭收费标准收取;2、同名同址用户安装了2个用户盒的,免收有线电视分机的收视维护费;2个以上的用户每个用户盒加收60%收视维护费

 

 

1、传输40套节目

 

12元户/月

 

 

三、

端口迁移费

炎价费(2011)8号

120元/户

非用户原因迁移端口,不得收取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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