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交通运输局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11:43来源:县交通运输局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炎陵县交通运输局实际,拟选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炎陵县交通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现就遴选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炎陵县交通运输局所实施的5000万元以下项目,包括国省干线新改(扩)建、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公路服务区、公路观景台、公路附属设施等交通项目建设有关的地勘、可研、设计、监理、施工、造价、检测、评估等的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按照一项目一选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包括国省干线新改(扩)建、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公路服务区、公路观景台、公路附属设施等交通项目建设有关的地勘、可研、设计、监理、施工、造价、检测、评估等的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服务时间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具备工程类职称或注册执业且为代理机构在职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6、必须在湖南省中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备案;

  7、完成过类似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业绩;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参选者应当准备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名材料。

  1.符合第四条规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招标代理机构在炎陵县城范围内有办公场所,并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证明资料,代理机构在职人员不少于5 人的从业人员信息资料;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

  3.报名登记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机构简介、招标流程介绍、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类似工程建设相关服务近3年的招标代理业绩情况。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3、联系人:杨志华  联系电话:13974136245

  七、选取方式

  由招标人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报名人数选取综合评分前三至五名拟定为交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经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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