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关于明确炎陵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县发展和改革局作者:发布日期:2023-10-19
一、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推进《办法》顺利实施,以及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与《办法》相衔接,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必须相应出台物业收费管理文件。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及《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明确炎陵县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炎发改发〔202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共有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我县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按照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原则,分别选择项目、等级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总和,具体详见附件1。
二是明确了空置房优惠幅度及要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暂未使用的毛坯房;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经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交纳。
三是明确了已购车位服务管理费及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事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是明确了《通知》中未明确的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执行要求。其他未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执行。
五是明确了《通知》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