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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解读关于《炎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作者:发布日期:2024-11-01

  一.为什么制定

  为做好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和炎陵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健全炎陵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特对现有《炎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发布。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3〕23号)。

  三.制定的过程

  2023年11月3日至14日,按照相关程序,将预案征求意见稿递交给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并于11月25日组织外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形成了外部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按照外部专家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应急预案送审稿。2024年1月6日邀请省级专家进行应急预案评审。2024年2月-9月,按照相关程序,将预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2024年9月在炎陵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了关于《炎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十个部分。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监测与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区域应急联动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预案宣传、培训、管理和实施。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