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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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其他

 

 

 

 

 

第一部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炎陵县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之一,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定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与验收;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独立编制机构数4个,其中事业机构3个,包括:炎陵县环境监察大队、炎陵县环境监测站、炎陵县环境咨询服务部。行政机构1个(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截止2019年12月底,人员编制34人(行政编7人含机关后勤编1人、全额事业编27人),实有在职人员23 、退休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收入总计9912037.38元,其中:本年收入9879340.53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696.85元;支出总计9912037.38元,其中:本年支出9912037.38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925512.31元,增加148.6%;支出总计增加5925512.31元,增加14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和污染源普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其中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增加了2537647.48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增加了2815200元,污染源普查项目增加了673443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19年收入总计:9912037.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9493.05元,占总收入44.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00元,占总收入0.8%;其他收入5389847.48元,占总收入的5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支出总计:9912037.38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718446.90元,占总支出的37.5%,项目支出为6193590.48元,占总支出的62.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4489493.05元。比上年增加535664.83元,增加13.6%。主要原因是污染源普查项目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9493.05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的98.2%,与2018年相比,增加455664.83元,增长11.5%,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增加污染源普查项目的拨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09493.0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3666762.14元,占总收入的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590.45元,占总收入6.6%;卫生健康支出163134.46元,占总收入的3.7%;农林水支出45000元,占总收入的1%;住房保障支出242006元,占总收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6865.00元,支出决算数为4409493.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2848元,支出决算为269741.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还有一人辞职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42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来由社保股统一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456元,支出决算为8040.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还有一人辞职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456元,支出决算为8384.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还有一人辞职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8120元,支出决算为11653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预算数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的过程中将部分资金的科目进行了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0596元,支出决算为43076.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预算数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的过程中将部分资金的科目进行了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2104元,支出决算为35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个月医疗铺底当年未支付还有在拨付卫生健康支出的时候将拨付的科目进行了调整。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06381元,支出决算为2550167.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增加了

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5851.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压缩10%,还有部分专项资金结转下年拨付。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60743.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和监测设备的购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奖励金收入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河长制奖励资金的收入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0904元,支出决算为242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8750.05元,其中:人员经费2919481.91元,占基本支出的8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遗属补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729268.14元,占基本支出的2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000元,支出决算为69047元,完成预算的89.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7000元,支出决算为51047元,完成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来客来访人员的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接待,做到“文明、从简、礼貌、热情、规范”,严格报账审批制度,按照规定实行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00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内控控制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047元,占“三公”经费的73.9%。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047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1个、来宾420人次,主要是追加了污染防治攻坚绿盾行动、环保督察等专项经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80000元,预算收入支出数为0,本政府性基金主要是追加的农村环境整治奖励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经费的开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单位年初部门预算3136865元申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3136865元,项目支出0元。决算支出9912037.38元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中:基本支出3718446.90元,项目支出6193590.48元。本年度对单位2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55851.74元。本单位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基本达到了年初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和效益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程序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生态乡镇村创建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环境监测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2019年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项支出绩效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2019年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便携式汽柴一体监测设备购置专项支出绩效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2019年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支出绩效报告 (报告详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268.14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0740.86元,减少15.2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按要求要压缩10%。

(二)其他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000元,用于召开污染防治攻坚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会议;开支培训费12000元,用于开展环保业务培训,人数64人,内容为环境监测培训费、“三线一单”编制培训、排污许可证填报培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92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8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87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440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五)其他

本单位没有门户网站,因此只在炎陵县政府门户网站炎陵县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其他

株洲市生态保护局炎陵分局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原名炎陵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4月更名,由于垂改还未完成,2019年还是属于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之一,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定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与验收;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

2、机构设置:独立编制机构数4个,其中事业机构3个,包括:炎陵县环境监察大队、炎陵县环境监测站、炎陵县环境咨询服务部。行政机构1个(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整体支出为991.2037万元,基本支出371.8446万元,项目支出619.3590万元。年初收入预算313.6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10.98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313.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749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9万2019年在执行中调整收入为987.934万元,支出调整为991.2037万元(包括年末结转结余资金3.2697万元,主要是包括:工资福利的调增和国家省市项目指标资金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648750.05元。其中人员经费2919481.91元,占基本支出的80.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29268.14元,占基本支出的19.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1、专项资金安排。

2019年各项项目资金共投入611.3590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各项项目支出 611.359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监测执法业务大楼建设)等工作。其中: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253.7647万元。污染源普查项目67.3443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81.52万元。环境监测专用设备购置8.73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各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同时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2019年年初政府性基金的预算为0,决算数为80000元,预算数小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农村环境整治奖励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1760元,支出决算为292590.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一人辞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0820元,支出决算为16313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4%。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一人辞职一个月的医疗铺底未拨付。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0904元,支出决算为242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预算数小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工资调标基数增加。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从整体上看,2019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改善炎陵县的环境质量;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2、财务工作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预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严格。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局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2、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请财政根据环保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将常规项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

  环境监测工作性专项支出绩效报告

(2019)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要求,现将我局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的环境监测工作性专项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核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考核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要用于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维护和更新。以及充实加强监测站机构、人员力量,抓好监测业务用房建设,督促仪器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使项目在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等工作中真正发挥效益。项目资金为工作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维护和更新,以及监测站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9年环境监测工作资金财政预算36万元,年终结算财政拨付资金36万元。

2、支出情况: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维护10万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10万元,试剂购置及办公费用及人工费用16万。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创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炎陵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6人,每月对全县地表水6个断面进行采样分析,随时掌握我县地表水变化情况。在县环保局设有一个降雨监测点,做的逢雨必测。

2、空气自动站实现视频在线监控并于省监测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为了保证空气自动站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每月有效监测天数大于27天,每天有效监测时间大于21小时,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委托中节能有限公司进行大气自动站运维,同时按省站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实时向省站空气监测平台传输数据为契机,积极筹措资金,将炎陵县大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实时向省站传输并向社会发布。目前完成空气自动站上收工作。我县环境气质量2019年全市第一,1至12月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二,空气优良天数占99.2℅.

3、根据省环保厅十三五水质监测断面设置,我县有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有一个为饮用水监测断面(泵房断面),过境监测断面(太和断面、华里断面)、控制断面(晏公潭断面)。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我站每月对个断面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或送样到株洲市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分析,通过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4、根据炎陵县污染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市监测站对污染源监测的要求,年初制定了全县污染源监测计划并抓好落实,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400多个,发现超标情况及时反馈给环境管理部门,切实为环境管理工作做好服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5、我站承担了生态考核百分之九十的工作,为了每年获得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地表水、饮用水、大气、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收集各部门资料进行整理,按时进行上报。2019年我县获得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为4711万元。开展农村生态监测2019年我站对星光村、大源村玉江村的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采样监测。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炎陵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2天,优良率99.2%,比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PM2.5PM10、二氧化硫、臭氧年均浓度值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2%、28.2%、37.5%、17.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二,株洲市第一。全县地表水体水质优于国家Ⅱ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优于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10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介于在工作中资金的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特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关改善方法:

1、积极监督,保证资金使用“专”。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更加合理的使用好资金。

2)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人、专户、专帐”。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的业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法人,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提出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各项硬件装备配备及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的考核办法,按要求拨付监测经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

  生态乡镇创建专项支出绩效报告

(2019)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要求,现将我局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的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性专项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的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性经费10万元,炎陵县人民政府下达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资金416万元(炎政办发〔201914号、炎政办发〔201920),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26个村集聚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实行有效管控,从源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村民自觉爱护环境,污水不乱排直排。项目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70%以上。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9年创建项目工作资金财政预算10万元,支出9万元,主要是用于建设26个村集聚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的办公用品的购买及宣传资料的购买、以及下乡督查、年度考核工作的支出。

2、创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创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前期准备。炎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由县发改立项公开招投标,项目采取EPC承包模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承包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项目于20157月启动,201610月完成项目试点工作,12月完成项目EPC承包公开招投标工作后全面实施。

(二)组织过程。按照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炎陵县精心组织实施,全力加快推进。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了县长任组长的县农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县整治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察、考核及项目实施。组织召开了到村一级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通过编制工作简报,开展农环整治工作点评等,有序推进农环整治工作。乡镇、村均相应成立了农环整治工作机构、队伍,制定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工作制度。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制订了农环整治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部门及乡镇职责,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并与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广泛宣传,促进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导是政府,主体是农民。我县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手机报及QQ群、微信群等媒体平台,以及制作大型固定宣传标语及宣传栏、编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等开展多形式的宣传,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农民群众对直接受益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同时,通过乡规民约、向村民发放“倡议书”、“ 一封信”和“宣传年历”、评比“星级文明卫生户”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培养讲究卫生的良好文明习惯。

4.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乡镇(场)、园区、景区均成立了农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本辖区农环整治工作方案,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环整治工作。根据县整治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各阶段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集镇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对辖区内主要道路、河流、水库、饮用水源及村组主要道路、沟渠的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乡镇、村、组干部亲力亲为,组织集中开展环境整治大行动,对卫生死角、陈年垃圾、牛皮癣、陈旧广告等进行大清理;对集镇区道路进行了提质改造,完善了环卫设施设备;加强了集镇区市容市貌管理及卫生保洁,部分乡镇实行了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抓农环整治工作成为新常态。

5.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整治办每月在全县开展一次明检和一次暗查,根据县整治办每月制定的考核细则对乡镇(场)、园区景区实行月考核、季排名,排名第一的奖励一万元,排名末位的处罚一万元,奖惩兑现。督促考核单位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对全县所有乡镇分两类,根据季度考核得分累加得出年终排名,分等次进行“以奖代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基本完成26个村集聚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日,涉及农户800余户3000余人,其中贫困村8个,贫困人口600余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7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

(二)乡镇、村持续开展了农户房前屋后、村庄河道沟渠整治,实施清淤疏浚,村集镇区、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基本做到无污水直排。

(三)建立健全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90%,加强已建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设施正常使用率达95%,确保整治效果。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促进村民自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炎陵县是山区县,农村地广人稀,农户集聚度不高,农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较简单,污水收集不完全,没有做到应接尽接,处理率还不高。下一步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开展多模式治理污水,抓好管网完善,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农村水体环境。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基本完成26个村集聚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支出绩效报告

(2019)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要求,现将我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2019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推动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县政府根据《炎陵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炎陵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方案》预算安排270.394万元的经费用于此项工作,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及总体普查方案编制、入户调查、清查、重点污染源监测等经费项目于2018年开始实施,项目分三年实施。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8共安排污染源普查经费270.397万元,2019年终结算财政拨付资金67.3443万元。

2、支出情况: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2.0万元、差旅费1.1万元、交通费0.3443万元、办公设施购置8.2万元基础性工作22.8万元、入户调查清查25.0万元、现场监测4.9万元。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普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选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我县根据2018年3月8日《关于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按照单位推荐、县普查办初审、县普查领导小组审批的选骋程序,迅速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 11 个乡镇、5 个街道社区以及 9 个重点企业选聘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员20名、普查指导员6名。选聘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员38名、普查指导员6 名。同时县普查领导小组从县环保局、统计局、经贸委、工商局、建设局、中小企业局抽调了 部分业务骨干,组成了县普查专职队伍,具体负责全县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2、技术培训: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选派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批、共430余人次,先后参加省、市普查机构举办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技术培训班的培训,另一方面认真按照《株洲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技术培训班通知》,组织了对全县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技术培训,全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从技术上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清查建库按照“模底调查----对象筛选----拉网式清查----初定清查名录----再次入户核查----初定普查名录----清查质量审核----确定并上报最终普查对象名录”的程序,认真组织本县污染源的清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我县共从清查建库的工业源1325条各类资料信息中梳理、筛选污染源清查对象工业企业C类924家、B类矿山53家、D类水电站348家,填报清查表576家,列入普查的443家;其中工业源256个(包括:中型工业企业6个、小型工业企业87个、微型工业企业16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6个(其中县级2家、乡镇4家);农业污染源16个(其中生猪养殖户13个,蛋鸡养殖户3个);生活污染源150个,(其中:行政村120个,入河排污口30个,规模以上3个、规模以下27个);移动源15个2019 年 8月 30 日,我县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一次性通过了市普查办组织的质量核查。2019年9月20 日,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顺利通过了省市普查办组织的普查质量抽查,得到了省督察组领导的好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介于在工作中资金的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特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关改善方法:

1、积极监督,保证资金使用“专”。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更加合理的使用好资金。

2)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人、专户、专帐”。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的业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法人,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提出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各项硬件装备配备及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按普查的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拨付普查经费,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便携式汽柴一体尾气检测系统购置专项

支出绩效报告

(2019)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要求,现将我局便携式汽柴一体尾气检测系统购置项目2019年度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了打赢“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尾气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8“便携式汽柴一体尾气检测系统”资金财政预算91800元,年终结算财政拨付资金87300元。

2、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创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为了打赢“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每月跟县交警部门组织2次以上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进行执法监测,目前对400余辆柴油货车进行了抽测,检测出110余辆尾气超标排放汽车。

四、项目绩效情况

加大了对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的查处力度,督促机动车主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上路行驶的汽车尾气达标排放,有力的保障了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炎陵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62天,优良率99.2%,今年到10月份为止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5天,优良率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二,株洲市第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介于在工作中资金的使用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特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关改善方法:

1、积极监督,保证资金使用“专”。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更加合理的使用好资金。

2)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人、专户、专帐”。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的业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法人,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提出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各项硬件装备配备及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的考核办法,按要求拨付监测经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炎陵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炎陵县2019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9)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财发〔20183号)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要求,现将我2019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陵县人民政府下达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资金416万元(炎政办发〔2019〕14号、炎政办发〔2019〕20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26个村集聚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实行有效管控,从源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村民自觉爱护环境,污水不乱排直排。项目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70%以上。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政府特安排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8万元,此资金以政府性基金的形式拨付,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19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经费预算0万元,年终结算财政拨付资金8万元。

2、支出情况:办公费、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培训费4.1万元。交通费0.4万元。劳务费2.0万元

3、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帐核算。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成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制定了制定了《炎陵县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完成时限;二是组织乡镇、村按要求开展了多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摸底调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摸底调查,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是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工艺技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了26个示范村集聚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基本完成26个村集聚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吨/日,涉及农户800余户3000余人,其中贫困村8个,贫困人口600余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7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

(二)乡镇、村持续开展了农户房前屋后、村庄河道沟渠整治,实施清淤疏浚,村集镇区、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基本做到无污水直排。

(三)建立健全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90%,加强已建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设施正常使用率达95%,确保整治效果。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促进村民自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炎陵县是山区县,农村地广人稀,农户集聚度不高,农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较简单,污水收集不完全,没有做到应接尽接,处理率还不高。下一步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开展多模式治理污水,抓好管网完善,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农村水体环境。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基本完成26个村集聚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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