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利局惠企政策公示表
信息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27 17:51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1 | 一、优化审批方式。二、简化验收报备。三、压缩审批时限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 水土保持站 | 饶红明 26230029 |
2 | 一、对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自行做出承诺,并按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待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自主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二、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承诺,按承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和开工,疫情结束后半年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办水保〔2020〕38号) | 水土保持站 | 饶红明 26230029 |
3 | 一、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二、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单独开展。 三、开发区内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相应部门报备,报备时只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 水土保持站 | 饶红明 26230029 |
4 | 对于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同意生产建设单位先行使用,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并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复工期间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0〕115号) | 水土保持站 | 饶红明 2623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