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社局惠企政策公示表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27 17:52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1 |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扶持资金。 | 《关于印发<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9〕27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2 |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3 |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4 |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5 | 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湘人社规〔2020〕16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6 |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0〕6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7 |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湘人社发﹝2019﹞42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8 | 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培养目标等级对企业给予补贴 |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29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9 |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含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后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3-12月。 | 《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10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 (湘人社规〔2020〕2号)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戴瑜宏 22543130 |
11 | 炎陵县园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 《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工作审批流程 〉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5号)和《关于印发〈株洲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9〕28号) | 县社会保险服务 中心 | 唐云清 22542815 |
12 | 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20% | 《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59号) | 县社会保险服务 中心 | 唐云清 22542815 |
13 |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据分类认定的类别,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 | 《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株人才发〔2018〕2号) | 县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 | 陈坚 22543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