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25 11:18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层级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编码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试制食品合格检验报告 | 县级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000131024000 | 县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产品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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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县级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3号令)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勘察机构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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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咨询 | 县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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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编制 | 县级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3号) | 公路:公路行业设计机构;水运:无资质等级要求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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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咨询 | 县级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 公路: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行业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水运:资质不低于原设计机构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 | 20天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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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咨询 | 县级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20天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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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县级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修订) | 公路:公路行业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水运:无资质等级要求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设计审查意见,改由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20天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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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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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发布)、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11年颁布)、《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81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000118012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许可的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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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118058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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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路、水运项目施工质量抽查检测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10〕65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000118027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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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咨询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发布)、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11年颁布)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000118031000 | 县交通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15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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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航评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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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实施 |
14 |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 县级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17年发布)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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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实施 |
15 | 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初审 | 县级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5号修改)、《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湘交港航【2018】70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初审 | 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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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实施 |
16 | 出具验资报告及相关产权证明 | 县级 | 《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第九条 申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五)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00011400300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验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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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县级以上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令) | 雷电防护技术服务机构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审批(核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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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县级以上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令) |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 县气象局 | 审批(核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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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环境影响评价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对涉及渔业水域的江河湖泊新改扩建排污口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431020054W00 | 县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天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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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驯养繁殖物种来源证明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一条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水生动物)000120220000 | 县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物种来源,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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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000111001000 | 县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7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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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000111001000 | 县民政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7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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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验资 | 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000111001000 | 县民政局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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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2012〕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000123023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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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2012〕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000123022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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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2012〕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123029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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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2012〕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000123022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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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000723011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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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000723011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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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000123022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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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000123022000 | 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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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000116055000 | 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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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权限内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 县级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排污许可000116005000 | 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 申请人可自行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也可委托技术单位填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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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选址测绘 | 县级以上 | 《城市测量规范》 | 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00011501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由土地储备中心和政府平台公司负责实施,委托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承担,其测量费用纳入供地成本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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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土地勘测定界 | 县级以上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 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 建设用地规划许000115013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由土地储备中心和政府平台公司负责实施,委托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承担,其测量费用纳入供地成本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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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拨地测量 | 县级以上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 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 建设用地规划许000115013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由土地储备中心和政府平台公司负责实施,委托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承担,其测量费用纳入供地成本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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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规划放线测量 | 县级以上 |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 测量单位 | 建设工程规划许000115013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应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测量实施测绘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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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 县级以上 |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 测量单位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00071500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应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测量实施测绘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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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绿化测量 | 县级以上 |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 测量单位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00071500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应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测量实施测绘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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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地籍测绘 | 县级以上 |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 测量单位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000117011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测量实施测绘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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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测绘成果审核 | 县级以上 | 城乡规划法 |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00071500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成果汇交规定》,进行测绘入库审查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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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测绘成果入库 | 县级以上 | 城乡规划法 |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00071500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依据《株洲市基础地理信息建库标准》,进行测绘成果入库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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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规划道路图、红线图、蓝线图、地形图 | 县级以上 | 城乡规划法 |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000117011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工程前期审批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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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县级以上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地质灾害评估资质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430215046W00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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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县级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15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取水许可000119001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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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00119008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评价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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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县级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00119008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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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000119010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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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000119012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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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县级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9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00119002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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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替代方案编制 | 县级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资政〔1995〕457号,2014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000119016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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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县级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000119003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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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级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设[2019]239号)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00101700700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通过湖南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 13个工作日 | 执行(株建联字〈2021〉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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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消防设计审查 | 县级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设[2019]239号)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通过湖南省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 8个工作日 | 执行(株建联字〈2021〉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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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初步设计审查 | 县级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设[2008]464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咨询机构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初步设计审查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其中,技术性专家审查和概算审查,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 15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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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县级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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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房屋安全鉴定 | 县级 | 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 具有安全资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 房屋安全鉴定备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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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房产预(实)测绘成果报告 | 县级 |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2.《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 | 具有测绘资质,取得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测绘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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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燃气经营许可安全评价 报告 | 县级 | 根据《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15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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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县级 |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 20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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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建设工程监理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监理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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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评估 | 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县发改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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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政府、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编制 | 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县发改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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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节能评估 | 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节能审查 | 县发改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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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拟建机构或设施多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 县级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164116000 | 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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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164116000 | 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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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县级 | 《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430164005W00 | 县林业局 | 申请人应当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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