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落实尾矿库隐患排查项目补助案例一
信息来源: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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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株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株洲市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株财国指[2020]34)。
【政策干货】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组织开展辖区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按要求将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到位。
【案例1】炎陵县辖区涉及尾矿库为炎陵县兴丰矿业有限公司新山里尾矿库(干、湿排区)。该矿点湿排区现库容已满停止使用,阶梯式复绿已基本完成,渗滤液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外排,干排区为在用正常五等库。该矿点按要求完成专项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备案,切实落实了尾矿库污染防治相关措施,按照标准对该矿点补助2.16万元。
【案例2】炎陵县辖区涉及尾矿库另一处为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场地内炎陵县泥虫坑尾矿库,为历史遗留无主尾矿库。2016年完成隐患综合治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经现场排查,该库为停用状态并复绿,按照标准对该矿点补助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