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炎陵县税务局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兑现案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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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炎陵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做出声明并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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