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炎陵县税务局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兑现案例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政策干货】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炎陵县神农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已免征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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